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 (通讯员 赵云 李彦斌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内外勾结骗取巨额补偿款,少数基层一线拆迁人员中饱私囊,动辄给国家造成上千万元经济损失;一些案件中贪腐人员采取集体合谋、联手作案方式,利用各自分管具体工作的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群体性作案特征明显……
日前,来自杭州市检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的130余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参加“国土局长·检察长”论坛,全市两级检察院与国土系统“一把手”面对面交流研讨,聚焦杭州市涉土领域腐败,共谋预防实招。
来自杭州市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3件121人,其中涉及贪污贿赂类犯罪63件87人,涉及渎职侵权类犯罪34件34人,涉及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交织的案件14件14人。
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钟发根对江干区国土局原工作人员姚敏、李志刚、汪凯系列案进行了剖析,特别是汪凯案。
作为江干国土局第一管理所科员,在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汪凯被委派到彭埠社区征地拆迁指挥部集体企业组,一家公司总经理吴某为非法获取征地拆迁补偿并从中牟利,多次通过不同方式请托汪凯。汪凯收受贿赂后,明知该公司在虚构事实的情况下,故意帮助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一幢无证建筑被违法按照住宅标准进行了拆迁赔偿,造成国家损失973万元。因滥用职权和受贿罪,汪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与会不少检察长、国土局长和相关办案人员提到,与住宅征地拆迁基本实现公开、透明、阳光化操作不同,非住宅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涉及非住宅征地拆迁补偿留有的灰色空间,极易将一线拆迁人员“拉下水”,导致“小官巨腐”现象频发。
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提到,在检察机关今年查处余杭星桥街道一起涉及非住宅征地拆迁的窝案中,土地监管人员及政府相关主管人员违反规定,对一些单位违法私自占用土地行为不予处理,以所谓“历史用地”为名,为其补办征用、占用土地手续,导致不属于拆迁范围之内、应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获得拆迁补偿,国家经济损失巨大……在这起征地拆迁环节滥用职权、受贿窝串案中,涉案人员多达13人,包括街道副书记、街道城管和环境保护科科长以及副科长等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顾雪飞分析说,国土资源部门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拥有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权,是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因土地蕴含的巨大财富,导致涉土职务犯罪案件金额普通较高,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
论坛上,杭州市检察院与国土资源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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