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因为觉得好玩又可以赚钱,90后女子小可创建了一个聊天群传播淫秽视频,并收取了3名成员入群红包90元。
昨天宁波海曙法院通报,小可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上传淫秽视频被抓
小可出生于1993年,绍兴人,今年6月大学毕业,7月中旬即因被人举报传播淫秽视频被捕。
其实比起几十、几百人的大群,小可的群显得很“小儿科”,这也是她喊冤的理由之一。
7月3日凌晨,她创建了一个名为“××群,禁18岁以下”的聊天群,先拉了5个自己的朋友,这些都是免费的。随后,她又从网上结交的朋友中,拉了3个,提前说明,每人必须先发给她30元的红包,才允许入群看令人“脸红心跳”的视频。
3个网友照做后,顺利进了群。刚开始,小可只发一些小视频,她遭到了网友的吐槽,大家觉得这些值不了30元钱,不够满足,于是小可不断地从自己在另外群内获得的视频传到了自己这个群内,让所有成员大饱眼福。
在短短半个月内,她就上传了279部淫秽视频,其中71部内容重复。7月16日,小可的事情遭到了其中一名网友的投诉,被警方抓获。
小可自己供述,今年六七月份的时候,她被好友拉进一个“福利群”,群主收了她20元红包允许她加入。进群之后,小可发现这个群会上传淫秽视频,她将淫秽视频下载保存在自己手机里。
90元红包加重刑罚
被捕后,小可悔不当初,她一直强调自己建这个群只是“因为好玩”,更不知道收了90元红包竟让自己的行为变成了“以牟利为目的”,会加重刑罚。
小可因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承办法官痛心地表示,希望再也不会有小可这样的案例。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即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小可上传了200多个视频,已经达到5倍以上的标准,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要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传播的数量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要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人说那我只传播不收钱是不是就不会触犯刑法了呢?错!即使你没有向别人收取费用,但如果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依然要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虑到小可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海曙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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