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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项核查自侦案件撤案等“三类”案件275件
2015年11月24日 19:53:54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浙江在线杭州11月24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阮家骅)今天下午,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高检院今年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向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各界人士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今年,我省检察机关专项核查了2014年自侦案件撤案、捕后作绝对不诉或撤案、撤回起诉并作绝对不诉或撤案等“三类”案件275件,专项评查了无罪、撤回起诉的案件58件,专项检查了6762件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情况的意见建议1100余条。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56件,监督撤案868件,纠正漏捕524件1035人,纠正漏诉284件2410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45件(次)。2014年,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的专题审议,省检察院着力强化了8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调研检查,健全落实了20项相关制度。记者从开放日活动获悉,各级检察院严把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2013年以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对41起案件作出了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深入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将客观性证据作为审查核心,严防“办错案”。

  今年省检察院在审查杨某贩卖毒品一案时,通过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指引,认真核查对比各种涉案证据,发现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杨某仅仅是毒品贩卖链中的一名“马仔”,案件另有“幕后黑手”。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遂建议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通过之后进一步的补充侦查,终于抓捕到案件主谋周某。经过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纠正了一审法院事实认定的错误,主动督促侦查机关纠正了漏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中,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是我省检察机关的另一“亮点”。据了解,省检察院建立了重点类案审证采证规范,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16个重点类案的审证采证列出“菜单式”标准,并出台了《典型经济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指引》、《公诉人出庭规范用语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刑事检察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记者还了解到,在开展高检院部署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我省检察机关今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66件263人。检察机关还加强抗诉工作,2013年以来提出刑事抗诉967件,法院改判纠错530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531件,法院改判纠错124件。

标签: 司法 自侦案件 撤案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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