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孙波 陈志达 钱瑜 记者 王波)昨日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境外追逃工作力度不减,“猎狐2015”专项行动以来,共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9名,缉捕数、缉捕率在全省第一序列名列前茅。
放高利贷卷走2300多万
宁波警方三赴柬埔寨“猎狐”
随着飞机徐徐降落,“宁波”二字进入眼前,忐忑的黄某长舒一口气。四年了,无时无刻都在纠结回还是不回的他,终于踏上了家乡这片故土。
48岁的黄某有儿有女,家庭幸福,可他却走上了“放高炮”之路,钱来得很快,2010年下半年,黄某放出的资金链出现断裂。
黄某不肯回头,而是想到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继续借钱维持。最终谎言破裂,黄某夫妻俩卷走了2300多万元,远走他乡,躲到了柬埔寨。
公安部开展“猎狐”专项行动,黄某自然成为警方抓捕的对象。
2014年9月24日,宁波警方派人跟随公安部专员,第一次赴柬埔寨,调查黄某夫妻的下落。
可毕竟在国外,最终警方三顾柬埔寨,并在今年将黄某从柬埔寨带了回来,一同带回的还有作为赃款的40万美元。这也是全省抓获境外逃犯中,从国外退赃金额最大的一个。
民警说,之所以能够将黄某成功抓获,除了国家对“猎狐行动”重视,还源于专一的机制。
“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总结去年境外追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经侦、刑侦、出入境、法制等多警种,由各地分管局领导挂帅,落实对每名逃犯的专人专班负责制,制定个性化缉捕方案,同时加强与海关、边防、机场等相关部门协作,创新追逃技战术。
用人像比对技术锁定嫌疑人
用“攻心计”劝回自首
民警告诉记者,抓捕行动中有一大难点:不少嫌疑人出逃在外多年,已成功“漂白”身份,有的甚至摇身一变,成了拥有当地合法身份的“成功人士”。对于这样的逃犯,宁波公安机关运用人像比对技术,对潜逃出境后可能漂白身份的逃犯,及时发现逃犯踪迹,将其绳之以法,这其中就有顾某。
2012年,顾某骗取一家外贸公司价值两千余万的货物后,潜逃至香港,然后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假身份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并多次往返于深、港两地。
随即宁波警方通过调取入境监控录像,最终确认顾某真实身份。今年5月16日,当顾某再次在深圳入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除了全力开展缉捕工作,宁波公安机关还开展“攻心计”,充分加强以案释法、亲情感召,敦促逃犯投案自首。
民警说,这一次他们就把一个潜逃境外7年,辗转6个国家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季某给劝返回国内自首。
原来,2007年至2008年,季某以签订购销合同名义,骗取价值827万元的货物,后从云南偷渡到缅甸,又辗转逃往欧洲。为此经侦部门多次联系季某一位亲友,最终在其帮助下成功劝说季某回国投案。
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通讯工具,点对点作嫌疑人思想工作。今年8月24日,潜逃沙特阿拉伯的逃犯何某就被警方用微信劝说回国投案自首。
自动投案可从轻减轻处罚
思念、恐惧……对于不少逃犯来说,在外逃亡的日子并不好受。
经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这些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去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为此,民警还是想提醒这些逃犯及其亲属家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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