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 “亲戚托我订机票,没想到却订出了麻烦。”日前,丽水读者丁女士向媒体《合理维权》栏目投诉,称自己帮亲戚向温州捷达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达航空”)订购从温州至北京至慕尼黑的机票,却因为该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错订成了从温州至上海至慕尼黑。
丁女士称,由于她认为是该公司的过错导致,因此她不同意支付800元的改签费用,导致机票被该公司处理成退票状态。
那么,事情真如丁女士说的这样吗?这笔800元的改签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投诉
转机地点错误,改签产生800元费用
早些年,丁女士曾做过机票代理生意,与“捷达航空”之间也有合作。但丁女士称,如今她早已不做这生意,但一些亲戚朋友还是会请她帮忙订票。
10月中旬,又有一位亲戚找到丁女士请她帮忙订温州往返慕尼黑的机票,要求从北京转机,丁女士便通过QQ与“捷达航空”的一位工作人员联系订购。丁女士称,在与该工作人员联系中,自己已经向其非常明确地说明只要从北京转机的机票,但隔天出票后却发现是从上海转机的。
丁女士称,由于订票的亲戚坚持不愿意从上海转机,因此她多次联系“捷达航空”要求处理,并认为转机地点错误是该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最终该公司回复帮其重新出票。之后,丁女士也将机票款5900多元汇给了该公司。
原本以为事情就此已经圆满解决,但没想到次日丁女士的QQ收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留言,称要求其支付800元机票改签费用,如果不支付,就把机票作退票处理。10月20日,丁女士上网查询机票发现,机票已被处理成退票状态。
“这事明明是他们的责任,怎么让我来承担这笔费用呢?而且明明说是重新出票的,怎么又成了改签票?”丁女士对此表示不认同。
-回应
作为一名代理,应当知道代码含义
10月28日,记者联系到“捷达航空”相关工作人员求证。该工作人员表示,就丁女士反映的情况,该公司也已进行调查了解,并且仔细查看了丁女士提供的与其公司工作人员关于此次订票的QQ聊天记录,发现丁女士确实曾表达过要从北京转机,但在商量具体行程时,工作人员将从北京转机和从上海转机的两种行程发给丁女士选择,而在隔天确认订票时,丁女士是与另一位工作人员联系,并直接将前一位工作人员发送的从上海转机的行程资料发给了这位工作人员,结果导致了此次误订。
从QQ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该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给丁女士的行程是全英文形式,其中包含一些专业代码。该工作人员表示,早些年,丁女士与其公司是有签订代理机票业务的协议,尽管该协议已经过期,但公司方面还是默认丁女士在从事机票代理的业务,因此丁女士应该知道这些代码的含义,所以工作人员只是让丁女士自己确认,并未作说明。
至于为何机票是做改签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如若作退票处理,会产生比较大的费用,因此才选择采用改签的方式;由于丁女士拒不支付改签费,因此该公司目前将该机票挂起,意味着到期到机场也无法办理登机手续。
经过协商,该公司同意与丁女士一起承担这笔800元改签费,也就是分别承担400元。
-说法
事后附加条件,消费者可拒绝接受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游贻静表示,消费者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机票就等同于双方之间签订航空客运合同。在上述情形中,丁女士代理其亲戚本欲与航空公司代理商签订了一份温州至北京至慕尼黑航空客运合同,因双方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对合同条款存在误解,导致结果签订了一份温州至上海至慕尼黑航空客运合同。后经双方协商变更为温州至北京至慕尼黑。故在此对该合同的效力不作分析,仅就双方争议的责任承担作如下分析:
一、根据票务公司回应,认为丁女士曾做过该公司的代理商,其负有熟记代码含义的义务,此种说法不合理。因为在该合同中丁女士为其亲戚的代理人而并非航空公司的代理人,故其并不需承担需要熟记代码含义的义务,故此并不免除票务公司工作人员售票时说明、核实义务。
二、根据经过描述,双方在协商变更合同时,票务公司并没有提出要丁女士承担改签费的条件,而是在接受丁女士付款并出票后再要求承担改签费的附加条件。故此丁女士是否接受该附加条件并不影响航空运输合同的效力。
三、丁女士代理的航空运输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如票务公司以丁女士不支付改签费为由擅自将该机票作退票处理,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近年来,网上购票纠纷时有发生,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利,游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机票时,要选择拥有行业从业资质的机票代理商,一旦购票时发生意外情况,将有利于解决投诉;消费者较常遇到的问题是无法想起自己曾经订票的代理商名称,造成无法找到自己的订单、无法改期、无法退票等售后服务问题,建议通过网络预订机票时,一定要记录下代理商名称、电话以及自己的订单号,最好保留网页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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