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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作坊用香精色素勾兑食用油 低于市场价一半销售牟利
2015年12月02日 22:31:4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吴佳蔚 实习生/梁婧娴
【摘要】 近期,台州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作战,成功摧毁一个涉及浙江、安徽多地的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犯罪网络,共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警方查获大批伪劣食用油(图片由台州警方提供)

  浙江在线12月2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吴佳蔚 实习生/梁婧娴 通讯员/余顺广 王小甜 编辑/沈正玺) 近日,台州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作战,成功摧毁一个涉及浙江、安徽多地的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犯罪网络,共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台州路桥和温岭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将各自办理的案件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家四口齐上阵

  伪劣产品销售额超百万元

  今年6月,路桥区食药监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蓬街镇双和村一出租房内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芝麻调和油、红油。

  食药监部门及时将线索传递给路桥警方。考虑到该类案件环节多、链条长,路桥警方决定成立专案组,配合食药监部门进行前期秘密调查。

  9名民警日夜轮班,蹲守在制假售假窝点的周边,跟踪、录像、取证,一守就是一个多月。民警初步判断该窝点是一个以安徽人王某为首的家庭式作坊。专案组民警还全天侯跟踪负责运输原材料和销售送货面包车,从路桥跟踪到了温岭、玉环。

  在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7月28日,专案组民警与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对蓬街镇双和村的黑作坊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其妻李某、儿子王某以及儿媳高某4人。

  经查,自2010年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某一家人购买芝麻香精、红色素、色拉油等原材料,在暂住地手工搅拌勾兑伪劣的芝麻调和油和川味红油。这一家人的“产品”价格比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低一半多。

  王某一家从安徽和县买来“胡根”商标,并私自印刷“如意”商标,对炮制的伪劣产品进行包装,销往路桥、温岭、玉环、临海等地,销售额达100余万元。

生产伪劣食用油的作坊(图片由台州警方提供)

  深挖线索直捣老窝

  民警查封成品油3700余箱

  路桥收网后,台州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民警发现温岭还有一个生产假冒劣质食用油的窝点,并迅速将此线索传递给温岭警方。

  8月5日下午,温岭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的哥哥李某林等人在温岭城东大量生产、销售伪劣调和油、红油和酱类物品。据此,温岭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并于6日晚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林、闻某等5人。

  温岭警方共查封各类成品油3700余箱,成品、半成品酱类305箱和大量的商标、容器、生产器具等,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经查,2012年5月份至今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林曾在安徽和县腾飞粮油加工厂以添加香精方式,生产芝麻调和油10560箱并以“胡根”商标包装,涉案金额52.8万元。后来又结伙俞某和闻某等人,到温岭城东街道生产各类伪劣芝麻油、红油等,这些产品被批发销往宁波、温州和台州的饭店、快餐店、排档和批发部。

  安徽和县腾飞粮油加工厂法人胡某自知难逃法网,主动投案,警方以共同犯罪对其采取刑拘强制措施。

  不法分子制造的所谓芝麻调和油全部都由色拉油、香精和色素简单勾兑而成的。香精和色素的使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执行,否则,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有些品种可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能致畸、致癌。食用油国标中明文规定:食用油添加香精属伪劣产品。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食用油|勾兑|伪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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