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雾霾,拉响红色警报四天。到了昨天,雾霾还在,限行四天,雾霾不见减轻,罚款倒罚了1100万。这引发了一阵吐槽声,有人质疑限行到底有什么效果,骂这是拿普通老百姓开刀;也有人质疑罚款的合理性,认为这是给居民增加负担。
车主有想法可以理解,但未必公正。这么严重的雾霾,一路弥漫到了大江南北,谁也不能继续这么任性下去,必定得有人作出让步才行。不能光看到车主被罚了1100万,整个社会在雾霾中蒙受的损失,远远不止1100万。限行是临时措施,是为了避免雾霾加重,指望停几天车就能治了雾霾,也不现实。既然雾霾是大家造成的,也必定需要大家来共同承担责任。制定了预警的措施,大家都得遵守,不让开的车开上了路得罚,不让开工的工厂偷偷开工也得罚。因为机动车排放是元凶之一并没有争议,从这个角度说,每个车主身上都有一份责任,这1100万罚得并不冤。
治霾的责任主体首先应当是政府。1100万引起的争议提醒管理部门,有些工作得做在前头。比如红色预警的事,是否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做到了广而告之;除了罚款以外,是否还有更人性化一点的处理措施?限行的效果到底怎么样,也需要一个权威的评估,这关系到措施本身的正当性、合理性,更是关系到如何正确看待雾霾的成因分清责任。
但每个市民也不是旁观者,一辆车的尾气不足道,几百万辆就不能不道。据报道,这四天里有11万辆车违反了限行的规定,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公民个人的行为恐怕也要反思一下。为什么在北京已经拉响雾霾红色预警、市民都苦不堪言的情况下,依然有这么多车主选择把车开上了路。全市那么多中小学生停课在家,我们的一些车主却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一点点权利,这种做法既自私又蛮横。四天罚了一千多万,是该怪交警太狠呢,还是该让人脸红?
城市有责任让每个人生活更美好,但每个公民不只是受益者,同时也是这种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少开几天车,累不着,偶尔挤挤地铁公交车、走走路骑骑车,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大家都不管不顾,环境就会成为另一个公地悲剧。除了找公共交通不方便这样的理由以外,车主能否从自己身上寻找一些原因。你真的承担起一个公民的责任了吗?你是否将“权利是自己的,责任是别人的”当成了一种下意识的选择?你是否也存在某种侥幸的心理,想当然地把自己的尾气排放当成了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当为雾霾付出的代价落到每个普通人头上时,其实最能考验个人素质和公民社会的实现程度。属于政府的责任,公民得理直气壮地说出来,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属于公民个人的责任,也不能王顾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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