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不担当、不作为,有这么一些这“混混型”党员干部,受“多做多错,不做不错”想法影响,他们怕做错了影响仕途。
昨天,杭州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意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也就是说,改革创新,你大胆去干,真犯了错,组织也不会怪罪你的。
当然,免责也是有条件的。据介绍,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项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6项条件分别是——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
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
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
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调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
对于免责的运用范畴也是有界定的。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个方面予以免责,分别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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