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通讯员/季轩 编辑/马丽红)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今天,记者从杭州市纪委了解到,杭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2种情形可申请免予追责
《办法》明确,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有2种免责情形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种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另一种为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6个条件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4个程序认定免予追责
《办法》对规定,经申请、核实、认定、报备四个程序可认定免予追责。
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此后,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作出认定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最后将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即可。
4个方面可予以免责
对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明确可在四个方面予以免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此外,《办法》明确,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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