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近日,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不再开具居民死亡证明。该文件自2016年1月1号起全市正式执行。
该文件系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而制定的。新规定与以往最大的区别在于:火化的凭证发生了变化。民政殡葬部门应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第四联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殡葬手续。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不再开具居民死亡证明。
如何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呢?根据居民死亡场所不同以及是否经过120急救,有所不同。
1、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是来医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
第一种情况:经120急救途径者:①救治无效死亡者由120急救医生负责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送医院者由接诊医师负责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③接诊时已死亡者由120急救医生负责填写《居民死亡调查表》,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包括被调查者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和/或户口薄、生前病史卡、居民死亡调查表(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或120急救中心提供)〕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第二种情况:未经120急救途径者:①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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