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为了让自己的眼睛看起来更漂亮、更有神,新温州人陈小姐在市区的“尚成国际化妆美甲美发培训学校”纹了眼线,不料之后眼睛出现了“畏光”、“流泪”、“视物模糊”等症状。经医生诊断,陈小姐双眼角膜灼伤、眼角膜上皮脱落。
昨天,陈小姐再次前往该化妆培训学校交涉。该校薛姓负责人称,校方会对此事负责到底,目前先看好陈小姐的眼睛,“之后的事”再协商。
花了1200元请“顾校长”纹眼线
陈小姐,现年20多岁,河南籍,在温务工。为了能让眼睛看起来更有精气神,她一直想在自己眼睛上做点“文章”。
陈小姐称,上月29日晚上,她来到马鞍池东路的“尚成国际化妆美甲美发培训学校”,花了1200元做了“纹眼线”这个项目。“前年底,我在这个学校学了一个月的化妆,我有这个学校顾校长的微信,顾校长经常在她朋友圈里发有关纹眼线的资讯。我看了挺心动。我选这里做这个项目,一是因为我熟悉这里,另外校长会亲自给我做,所以比较放心。另外,该学校收取的1200元费用已经是学生价。”
陈小姐说,当晚8时,“顾校长”为她做了“纹眼线”项目。一开始,“顾校长”先给她双眼上敷麻药;麻醉后,“顾校长”开始动手“纹眼线”。整个过程约1个来小时。
纹眼线时,陈小姐就感到刺痛,“我以为是麻醉没到位,咬咬牙忍下了,没在意。”陈小姐说,可是回家途中,双眼还是很疼。她跟学校方面联系,对方称,用学校提供的眼药水冲洗一下就没事的。
当夜疼痛难忍连去好几家医院
当天夜里,陈小姐还是觉得眼睛疼痛难忍。直到第二天凌晨2时左右,她给“顾校长”打电话,说眼睛疼得厉害,看东西模糊,要去医院。当夜,“顾校长”带陈小姐去了好几家医院检查。
其中一家医院的就诊病历显示:左眼“纹眼线”后致左眼畏光、流泪;左眼充血,眼睑肿大,角膜缺损。初步诊断为“左眼角膜化学伤”。
医生开了药,让陈小姐回家观察。回家休息的陈小姐眼睛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疼痛难耐,泪水直流,觉得眼睛中有异物刺痛。
上月31日,陈小姐实在忍受不了,又联系“顾校长”,说要再去医院。这次,去的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据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的病历记载,陈小姐2天前“纹眼线”后出现双眼痛,经检查,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为“0.15”(正常视力范围一般为1.0~1.5),双眼角膜上皮缺损。初步诊断为角膜上皮脱落。
昨天,学校值班人员称:
“类似情况不少见”
陈小姐称,双眼之前视力正常,并没有近视。听到医生的诊断后,陈小姐害怕了。她说,眼伤最严重的时候,眼前不到1米的物品,只能看到大概轮廓,好的时候能看到六七米远,但也比较模糊。“我在温州一工厂里做财务,整天跟数据打交道,出了这个事后我就请假了,这两天厂里一直催我回去工作,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眼睛出事后,除了去医院看病外,陈小姐及其亲属多次与“尚成国际化妆美甲美发培训学校”方面交涉,但一直无果。
昨天,陈小姐再次来到该培训学校讨要说法。但是,该培训学校一值班人员称,学校负责人不在,让她改天再来。
该值班人员称,他们学校确实有对外做“纹眼线”项目,而且做了“纹眼线”项目后,出现像陈小姐这样状况的顾客不少见,“这主要跟个人体质有关,有些人过一两天就好了,有些人过一周,甚至更长时间才会好。”
记者询问值班人员能否出示学校的营业执照,但对方以“营业执照在负责人那里”为由,拒绝出示。
学校负责人称系老师私下接单
一家化妆培训学校,本应该是个教学机构,怎么会对外经营“纹眼线”的业务?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陈小姐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了“顾校长”。“顾校长”自称是“尚成国际化妆美甲美发培训学校”的执行校长,她向记者证实,确实为陈小姐做了“纹眼线”项目,之后陈小姐眼睛出事,她也陪同赴医院检查。
问及学校是否有资质给客户做“纹眼线”项目,“顾校长”只表示,她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资格证。
之后,自称该化妆培训学校负责人的一位薛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他对“该学校为什么对外会有‘纹眼线’项目”的问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学校老师有时会私底下做,类似私下接单”。
那么,培训学校和这些老师有没有资质做“纹眼线”项目?该负责人表示,“纹眼线”项目不属医学范畴,不是医疗行为,所以学校和老师不需要取得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
至于陈小姐讨说法一事,该负责人称:“客户之前去医院检查了,医生都说没多大关系,用药后再去复查就可以了。处理此事总要个流程,目前主要先看好眼睛,之后再谈其他事。”
延伸阅读纹眼线为何导致眼睛受伤?
一位受访的眼科医生介绍,“纹眼线”造成眼睛受伤比较常见。导致角膜受伤有两方面原因:第一,纹绣的染料如果是化学药物,可能会导致眼部受到化学刺激,引发不适,甚至导致化学性灼伤。第二,如果美容师操作不当,也有可能误刮伤角膜。陈小姐的双眼视力一度降为0.15,这说明眼睛损伤已经比较严重了。具体的治疗效果要视情况而定,顺利的话,视力有望恢复正常。
“纹眼线”项目
游走于法律边缘
给顾客做“纹眼线”项目,是否需要相关资质?温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陈春达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侵入性”医疗行为,当事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否则相关机构或个人涉嫌“非法行医”。但同时也有规定,纹眉纹身之类的行为不属于医疗范畴,“纹眼线”等行为游走于法律边缘,如果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无职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纹眼线”项目,是否“非法行医”,则需要鉴定。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项军权认为,当事机构、当事老师从事“纹眼线”项目是否涉嫌“非法行医”,这需要专业鉴定机构来鉴定,如果涉嫌“非法行医”,则需要追究相关刑责。至于民事赔偿方面,如果陈小姐的眼伤确系此次“纹眼线”导致,那么,该培训学校就要负责相关赔偿。因为该学校收了钱,出于盈利目的开展该项目,就得保证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安全,出了事必须支付医药费等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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