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市信用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安全失信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日前,舟山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舟山市公共安全失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中,消防支队作为市公安局下属“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之一,负责消防管理的企业失信信息认定、维护和向市信用办报送企业失信信息工作,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照相关标准,明确失信判定程序。除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或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需要立即列入重点失信企业名单外,消防、治安等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将对上一自然年的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认定,经市公安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信用办列入重点失信企业名单,重点失信企业名单的有效期为1年;拟列入重点失信企业名单和拟认定的失信行为应当告知相关单位,并通过市信用办“信用舟山”或市公安局“千岛警察”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重点失信企业名单和相关失信行为通过市信用办“信用浙江”、市公安局“千岛警察”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同时报送省信用中心“信用舟山”、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如企业对公示的重点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信用办提交异议申请。市信用办应及时将异议申请转市公安局处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市信用办转交的核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依照职责权力,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企业一旦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消防、治安、网警、禁毒等公安机关将依职权或者配合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失信惩戒联动措施,对重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其惩戒措施主要有四项内容,即: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中,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关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等。
依照危害程序,分类判定失信等级。为切实规范失信行动判定工作,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制定了《企业公关安全失信行为分类表》,分治安、消防、交通、网吧、易制毒化学药品等五个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了公安安全实行行为评判标准,并根据其危害程度,将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
其中,消防管理依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等法律法规,对全市企业,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三大类对象进行评判。例如: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一年内受到消防行政处罚2次的;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属一般失信行动。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一年内受到消防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县级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属较重失信行为。企业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逾期不执行决定的;省或市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属严重失信行为。《分类表》也同样明确了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等级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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