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杭州主城区可能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炸,当然也包括了春节。
昨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调整适用〈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根据授权,杭州市人民政府可调整适用《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即杭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公告,决定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在春节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调整期限为一年。
据了解,目前杭州施行的是2011年通过的《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而这几年,随着环境污染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很多人已经主动和烟花爆竹说再见了。2013年春节前夕,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就曾下发通知明确提出:要在主城区各居住小区或其他空旷区域划定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区,并倡导不燃放或少燃放。
杭州市城管委市区环卫监管中心统计,2015年春节除夕夜以及年初一一早,杭州市清扫烟花爆竹量约为90吨,是2014年(225吨)同期的40%,也是历年来除夕烟花爆竹量最少的一年。
对空气的改善,我们可以做得更多。所以,除了倡议,杭州将修改条例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去年7月,《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就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在杭州主城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等行政区域),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公共庆典需要除外。若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比如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因法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因此认为,宜采取调整适用法规部分条款的方法解决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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