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9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曾杨希 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吴有亮)有86.4%的被访者对浙江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信任,同比上升11.3个百分点。日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独立实施的这个民意调查,充分显示了我省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可。
2015年以来,我省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管理监督,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
深化改革,纪检体制与时进
2015年12月16日上午,丽水市委书记王永康在新任市纪委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长集体谈话会上,对37名新任职的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参加谈话会的市本级单独派驻或归口监督的93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
丽水市采用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共设置派驻机构34家,其中单独派驻15家,归口派驻19家,实现了对93个市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
如何使新任的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丽水市这次集体谈话不仅是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题培训班的开班式,也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标志着丽水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丽水市派驻机构全覆盖,是我省派驻监督全覆盖的一个缩影。随着2015年7月省委办公厅下发通知,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省一级派驻机构达到35家。截至到11月底,全省11个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已全部到位。据统计,派驻机构全覆盖后,11个市共有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纪检组407家,归口监督967个单位。
跟派驻机构一样,另一个实现全覆盖的是巡视监督。
2015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进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两个全覆盖”,落实纪律审查和干部提名考察“两个以上级领导为主”,扎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全省纪检体制与时俱进。
几天前,2015年第三轮巡视反馈意见在我省各大媒体刊播,针对衢州市、绍兴市和18个县(市、区)所发现的问题,巡视组没有空话套话,直接点出要害。
推动巡视监督不留死角。省委进一步拓宽巡视领域,使巡视范围从省政府直属部门、省属国有企业、高校和设区市,纵向延伸至县(市、区),横向拓宽至党委工作机构、群团机关、非高校事业单位等,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在2014年下半年已完成对部分市、县巡视的基础上,2015年进一步加快巡视节奏,又完成了对4个设区市、77个县(市、区)的巡视任务。截至到年底,顺利完成了对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的巡视全覆盖,完成本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的70%。在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省委巡视组另辟蹊径,于2015年8月首次启动对浙江机场集团公司的专项巡视试点工作,11月中旬起,又分别对省交通投资集团、省农村发展集团、省旅游集团等3家国企开展专项巡视。
2015年,我省还同步出台了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纪委书记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为各级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提供制度保障。支持指导各市纪委大胆探索,推动干部提名考察改革在基层的实践。据统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纪委和各市纪委按照中央纪委有关精神,以上级纪委为主提名考察市纪委书记11名,副书记5名;县(市、区)纪委书记35名,副书记44名;省直派驻纪检组长28名。
创新方式,从严治党强保障
“纪检监察工作曾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日前,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过去,纪委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边界,主业被湮没在众多的具体工作中。出现了大包大揽,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等问题,该监督履行的职能没有完全履行到位。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指明了方向。
在2014年省市两级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的基础上,2015年,我省大力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经过调整,县级纪委执纪监督机构占机构总数的72.9%,执纪监督人员占编制总数的74.2%。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各县(市、区)一般控制在15个左右,推动县级纪委回归主业。
针对全省80%以上的信访反映来自县以下的实际,以及基层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专门组织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职分管其他业务进行清理,出台配备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文件,推动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心耕耘属于自己的“责任田”,实现主业主抓。据统计,全省1329个乡镇(街道)除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外,还配备了955名专职纪委副书记、969名专职纪检干部。
“以前身兼数职,经常是其他工作忙得焦头烂额,纪检工作倒像成了副业。现在回归主业,责任更明,压力更大,动力也更足。”松阳县象溪镇纪委书记杨庆华感慨地说。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目的是为了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强身健体”、“耳聪目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深化推进纪检监察“三转”。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突出全面执纪,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违纪情节“轻”和“重”的关系,切实做到从注重“查违法”转向与全面“盯违纪”并重,从着力查办大要案转向与抓早抓小并重,从事后查处转向与常态监督并重,从管少数人转向与管多数人并重。2015年,全省共党纪处分13294人,其中适用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的构成处分人数的主体。
省纪委驻省卫生和计生委纪检组长杨援宁对上个月参加的口头廉情汇报会依然记忆犹新。那天,30家省纪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一个个向省纪委负责人汇报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汇报的要求非常明确,就是要说问题,避重就轻、泛泛而谈肯定过不了关!”杨援宁说,省纪委负责人的现场点评,号准了我们工作的‘脉’,开出了改进工作的‘药方’,为我们更好地落实监督责任指明了方向,促使他们更加认真监督驻在部门。
杨援宁讲的汇报,就是省纪委今年实施的派驻机构口头廉情报告制度。从2015年3月开始,在总结派驻机构年度书面廉情报告经验的基础上,省纪委推出了派驻机构口头廉情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组长每两个月一次向省纪委班子口头汇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重点汇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线索。全年已实施3轮口头报告,强化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统一管理,倒逼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促进派驻机构作用发挥。
如今,廉政谈话、廉情报告等系列监督制度措施,已在浙江省直各派驻机构广泛运用,并且逐步推广到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成为各级纪委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一种新常态。据统计,2015年1-10月,省直派驻机构通过口头报告和书面廉情报告,共向省纪委对257名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要事项情况作了集中报告,报告查摆149个方面的问题,内容涵盖政治纪律、主体责任、作风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152条。这些工作数据既展现了派驻机构监督履职取得的工作成效,也反映出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在浙江得到了有效落实。2015年以来,省直派驻机构受理信访举报2650件,处置问题线索287件,初核问题线索196件,立案110件,结案10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2人,其中处级干部29人。
强化监管,干部队伍更干净
一个月前,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进行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切实加强对委厅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全面彻底进行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协调省纪委组织人事、机关党委、案管室等部门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集中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研究出台浙江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关于反映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这是省纪委从严管理干部、打造过硬作风打出的又一套“组合拳”。今年以来,省纪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以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
日常监管不能忽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全面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制度,要求每名干部每天记录工作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报送领导的同时,机关组织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2015年4月初起,省纪委又在委厅机关和派驻机构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平时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如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省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做了规范。编制了机关各部门职权目录和一张《省纪委监察厅权力运行流程图》,健全完善50余项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行为。
同时,我省加强巡视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巡视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三不固定”,坚持一次一安排、一次一授权、一次一任命。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行为实行记录、报告制度的规定》,建立防止干扰巡视的“防火墙”和“隔离带”等一系列规定。
省、市两级纪委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司内部监督职责。紧紧抓住执纪办案这一重点,省市县三级纪委全部单独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全过程监督纪律审查工作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原主任郑翔因跑风漏气,泄漏被纪律审查人员情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调离纪检监察机关。诸暨市枫桥镇纪委原委员詹天钧,在信访调查过程中,把挂牌督办的信访件私自拿给被调查人翻看并复印,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管就是厚爱,打铁还需自身硬,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护短、不遮丑,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防止“灯下黑”。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015年,全省共查处违反纪律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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