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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个市纪委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 归口监督967家单位
2016年01月12日 20:55:4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曾杨希 浙江日报 记者/丁谨之
【摘要】 我省派驻机构始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主业,以监督执纪问责为首要职责。回眸过往,一组数据令人欣喜——2015年,省直派驻机构(含归口监督管理单位)受理信访举报2650件,初查线索287件,立案1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2人,提出意见建议6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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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1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浙江日报记者/丁谨之 通讯员/颜新文 任蔚青 编辑/马丽红)踩着2015的尾巴,绍兴市纪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组编写的第一期《纪检组提醒》,火热“出炉”。这份以书面方式向各归口单位发送的特殊读物,内有“干货”。不仅对元旦春节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及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工作提醒,还奉上《准则》、《条例》学习文章的链接。

  刚刚过去的2015年,随着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同步实现省市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这个名词,已越来越为人所熟识。

  我省派驻机构始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主业,以监督执纪问责为首要职责。回眸过往,一组数据令人欣喜——2015年,省直派驻机构(含归口监督管理单位)受理信访举报2650件,初查线索287件,立案1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2人,提出意见建议674条。

  成绩单后的动力,源于一场有关派驻机构的改革。通过优化管理、完善制度,我省派驻机构的力量被“激活”,监督落地生根,执纪形式推陈出新。

  管理更优化

  “在驻在单位是外人,到纪委来是客人,久了就成了陌生人”,派驻干部曾经的一句玩笑话,道尽派驻机构制度“广种薄收”的尴尬局面。随着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派驻覆盖面不完整、派驻监督力量不平衡等问题日渐凸显。派驻体制改革,时不我待。

  “必须在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上下功夫,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使改革效益最大化。”设计改革总体方案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指出。

  2015年,省纪委在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动作频频。派驻体制改革,正是根本之举。为进一步助推改革,我省还将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列入2015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突破项目之一。

  浙江反腐,开始经历全方位的“系统升级”。

  一连串疑问,重新得到解答:

  ——派驻机构叫什么名字?它们被统一称为“派驻纪检组”,并以驻在部门单位的名称命名;

  ——派驻机构听谁的话?它们由纪委直接领导,向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派驻干部是谁的人?他们由纪委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2015年6月,省纪委首批成立7家派驻机构,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派驻纪检组。至此,省一级派驻机构的数目,确定为35家。

  而连夜召开的各市纪委书记会议,也吹响了市级纪委派驻改革工作的号角,一张张时间表陆续出台。

  12月初,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时,全省11个市纪委派驻机构已实现全覆盖,共单独派驻或综合派驻纪检组407家,归口监督967家单位。

  改革的浪潮中,反腐倡廉建设全域覆盖、深度融合、整体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制度更完善

  2015年12月初的一个上午,省纪委候会室迎来了30余名省直派驻机构纪检组长。他们神情严肃,或翻看笔记,或低声交流。此时,一墙之隔的会议室里,由省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主持的一场“面试”,正等待他们。

  纪检组长每两个月向省纪委领导当面汇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是2015年省纪委的一项制度创新。汇报的重点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目前,这项汇报已进行了3轮。

  “只讲问题,不讲成绩。”这是任泽民书记对执行口头报告廉情制度的具体要求。从中,不难看出省纪委创新、完善制度的鲜明导向: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激发派驻干部的工作主动性。

  关于这类制度创新,始自2012年,延续至今。

  2012年,省纪委制定出台《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从此,派驻机构监督履责,拥有了直接依据。

  2014年,省纪委进一步完善《办法》中的廉情报告制度,要求廉情报告突出问题导向,以把脉问诊、开方治病为重点,综合反映驻在部门及系统廉政方面情况。由此,派驻机构的权威得到提升,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强化。

  2015年,随着省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通知》,定期通报重要情况、廉政谈话、廉情报告等监督措施,已成为派驻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招数。

  同年,《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求纪检组以监督执纪问责为工作重心,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派驻(出)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则要求派驻干部做到日常工作按时报,重要突发情况及时报,统计显示,2015年省直派驻机构共报告工作300余次。

  “随着为派驻机构量身定制的各种制度、规范陆续出台,派驻干部真正感到手握‘尚方宝剑’,信心也更足了。”近日召开的省直派驻机构协作组交流会上,纪检组长们道出他们的共同心声。

  监督更有力

  每两月一次的口头汇报、日常的工作报告、重要情况的突发报告……进入2015年,不少派驻纪检组长感到,省纪委与纪检组的关系更密切了。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机制保障下,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正在发力。

  原建德市住建局质检科科长吴翔收受红包一案,经建德市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调查后,浮出水面。2015年1月,市住建局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上发布通报。

  温岭市纪委第三工委进驻市残联后,调查核实了惠民医院陈正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病人饭费,并个人同意以医院名义收受医药回扣,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违纪问题。2015年8月,市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全部医药回扣款。

  2015年国庆值班期间,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的陈卫军、吴积在执行公务时,带家属游玩,县纪委派驻第三纪工委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取证,作出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并责成补缴相关费用。

  敢监督、敢碰硬,是纪检组立威、立信的不二法门。针对驻在部门的特点,纪检组分头把脉,找准监督方法。

  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代表的“关键少数”,是驻省国土厅纪检组的工作焦点。他们建议制定《厅党组自觉接受派驻监督的十项规定》,规定“关键少数”接受监督的要求,明确其个人重大事项需通过纪检组向省纪委报告。2015年以来,已有2名厅级干部和7名处级干部就个人事项向纪检组报告。

  驻省交通厅纪检组出台《监督实施办法》,盯住行业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科研经费等领域开展专项督查。2015年以来,共督查重点工程项目12个,抽查项目招投标规范情况5次,抽查交通科研项目3个,反馈意见建议15项。

  “从问题线索抓起”,被驻省工商局纪检组视为工作指南。在对某省管干部相关问题的核查中,发现局属事业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随后进行深入核查,并向局党委提出了加强财务监管及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的建议,对全省工商系统起到了警醒作用。

  站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的起点,历史大潮奔涌向前,派驻机构的改革仍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 马丽红

标签: 派驻机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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