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张冰 编辑/陈健)记者从杭州市政府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包括除夕和大年初一等时间在内,杭州主城区2016年将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杭州市人民政府将于2016年1月20日发布《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规定: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萧山、余杭、富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广大网友只要在在杭州主城区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就可以拨打杭州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或杭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查实的将予以奖励。
2015年,杭州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21起,非法储存20起,行政处罚41人次(其中行政拘留33人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33起。
本月14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调整适用<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据了解,调整前的《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主城区在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其他时间不得燃放。此次调整后则明确,杭州市政府可以发布公告,决定本市主城区在春节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调整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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