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丁谨之 通讯员颜新文 林金腾)2015年12月2日上午,20多名省直派驻纪检组长齐聚省纪委,等待特殊的“面试”。会议室里,省纪委书记和副书记,逐一听取组长的口头报告,了解他们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纪检组长每两个月向省纪委领导当面汇报,是2015年省纪委的一项制度创新。汇报的重点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由此可见,这项制度旨在倒逼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促进派驻机构作用的发挥。2015年3月以来,此类“面试”已开展3次。
“面试”检验监督成效:
不谈成绩讲问题
“一开场,就要求我脱稿汇报,不谈成绩,只讲问题。”刚结束“面试”的省宣传纪工委书记马万里告诉记者,如果平时工作不扎实,“这一关很难过。”
闭门会议的形式,令“面试”多了几分神秘感。“报告问题线索时,必须指名道姓,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走出考场,纪检组长们透露了更多细节:“汇报结束后,‘考官’会要求对特定问题作出说明,也会对某些工作提出要求。”
除每两个月一次的惯例外,如驻在单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领导存在严重腐败和“四风”问题时,纪检组长可随时向省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口头报告。
“‘面试’要求每句话都要实打实。这意味着必须把一段时间的监督工作浓缩到十几分钟的陈述中,言简意赅地反映监督成效。”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组长陈跃芳说。
“口头汇报,使省纪委更好地掌握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同时也加深对派驻干部的了解,以便作出客观评价,进行人员调整。”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2015年以来,省纪委共选拔、调整派驻纪检组组长25名,占省直35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总数的71.4℅。
压力改变工作作风:
坚决不做“老好人”
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灿分析,口头报告坚持问题导向,并以制度文件的形式,明确派驻机构发现问题必须报告,彻底堵住了派驻机构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后路。
2015年,《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派驻(出)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等陆续出台,规定派驻机构定期向派出机关当面报告工作情况。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省推广。
“上次‘面试’,我刚提任纪检组组长,对驻在单位情况不熟,说‘没发现问题’就过了。这次要是再说‘没发现问题’,自己都觉得过不去。”在驻省人防办纪检组组长白剑峰看来,口头报告制度就像“紧箍咒”,倒逼派驻干部认真开展监督,打破当“老好人”的想法。
驻在单位领导有多少房子、票子、车子?有没有出国考察学习?家人、亲属从事什么工作?为掌握更多情况,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已成为派驻干部的新常态。
口头报告制度不但增强了派驻干部的干劲,也改变了省级派驻机构的工作面貌。所有派驻机构建立并实行纪检组长定期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谈心制度,绝大多数派驻机构建立并集中管理驻在单位领导廉政情况信息,派驻机构的工作重心转向发现、报告问题。
2015年,省直派驻机构(含归口监督管理单位)受理信访举报2650件,初查线索287件,立案1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人,提出意见建议674条。
变化,在驻在部门悄然发生。党组在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时,先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班子成员在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抄报派驻纪检组;领导干部出国(境)、婚姻状况等方面出现变化时,向派驻纪检组事前通报、事后报告。
制度提供履职保障:
监督中彰显权威
“面试”要过关,功夫在平时。最关键的是让派驻机构拥有充分的监督权。
近年来,省纪委注重创新制度机制,为派驻机构监督履职提供保障。
首先,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的关系得以明确: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干部不参与驻在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不兼任驻在单位其他职务。
2012年,出台《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为派驻机构提供廉政约谈、廉情报告等15项监督举措。2015年,下发《派驻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明确派驻机构报告事项,要求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每两个月向省纪委当面口头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向省纪委递交驻在单位廉情报告,综合反映驻在单位班子和系统廉政建设情况等。
此外,确定由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协调等工作,对其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等重要工作实行专管。专门修订《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办法》,对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迟报、瞒报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情况,明确问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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