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7日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主张和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三五”开局之年,让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成为执法执政的中流砥柱,让法治信仰成为社会发展和幸福生活的坚固磐石。
走浙江特色地方立法之路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祺国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的深度推进,我省地方性立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和特点,在创业创新、“两富”“两美”、生态环境、民生领域、社会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已经在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可喜步伐,打下了扎实基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先行,对建设法治体系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地方性法规居于基础性、试验性、补充性地位。在通过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我省地方性立法要走在前列的基本落脚点就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充分体现浙江特色。
一是立法更加注重前瞻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遵循。“重大改革必须依法有据”,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然在金融、互联网产业、知识产权、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在全国先行先试。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必然要求法律领域同步跟进,甚至先走一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保证地方性立法不仅仅是改革成果走在前列的固定,而且成为促进改革举措走在前列的保证。这一点,是对法律滞后于现实的传统理念的突破,对我省加速地方性立法的步伐具有引领意义。
二是立法更加注重有效性,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规矩。“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律的生命和价值取决于立法的质量。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立法质量的基本保证。坚持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与人民主体作用相结合,广泛开辟多形式、宽领域吸纳社会营养、专业素养的开门立法路径。在设区市地方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后,更加应当注意避免过去一些因利益驱动出现的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等弊端,注重全局、协同,走优质高效立法之路,保证立法为人民所普遍执行。
三是立法更加注重特殊性,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支持。我省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与省委的重大战略决策相呼应,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都有地方性法规的有力支持。从发展阶段讲,浙江的产业转型与社会转型多方面领先于全国,我们应当在成熟政策、试点样本的基础上,配套立法上更加“严”一些,如生态环境土地资源保护上;更加早一些,如“互联网+”的相应产业保护上;更加先一些,如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上。今年9月,G20峰会将在杭州召开,这是对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应以此为契机,推进社会领域治理体系的法治化进程。
让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信仰
评论员 朱玲
腊梅朵朵,迎寒吐蕊,伴随寒潮的离去,春节的脚步近了,许多人满心欢喜踏上了归家的旅途。不过,这个新年对于一些人而言,可能就没那么好过了——他们或因没法买飞机票、限乘高铁,而寸步难行。他们,就是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老赖”。
在26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国猛在工作报告中提到,2015年浙江新收执行案件40.5万件,同比上升23.3%,执结37.7万件,抓获逃避执行的“老赖”6445人。执行案件的大幅上升,得益于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的信息。未来,非法所得隐匿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老赖”们逍遥法外的几率也越来越少,这就是法治的威力!
事实上,我们身在一个网络时代,同时,也身在一个法治时代。法治,无处不在。你可以不会讲外语、不懂数理化,但你不能不懂法。当然,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谈得上尊法、信法、守法、护法。
一个合格的好公民,首先必须懂得遵守法律。有些人觉得,家事别人无权插手,在自己家就可以为所欲为,首部《反家暴法》发出严肃警告: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就是犯罪;有些人认为,网上匿名转个帖子、发则道听途说的消息,没啥大不了,也不会被查出是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出台解释,明确指出诽谤信息转发500人次可判刑,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还有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暴力袭警、暴力袭医、暴力“维权”,以为法不责众,而事实一再证明,与法律为敌,你必将一败涂地。
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百姓幸福梦想的护航者。我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惩恶扬善、维护公正是法律的意义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光有法还不够,还需要人人树立法治信仰。唯有每个人对法律发自内心地认可、信任、崇尚、遵守和服从,将法治意识深植于心,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法律,相信依靠法律可以解决问题,让法律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更完善、更和谐的法治社会才能得以建成。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法治意识正在逐渐加强,这是一件好事,但也要看到,还存在许多短板,需要补齐。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首先得做好知法守法的楷模,自觉扎紧制度的篱笆,手不向“贪腐之利”伸,心不存“特权任性”的小心机,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以权压法,不以人治代替法治;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也要学法、懂法,不做法盲,不随大流,不存侥幸,一言一行必守法律底线,这是对我们自己的幸福负责,更是对他人权益与社会秩序负责。
社会越是发展,越是需要法治。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而法律就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在迈向梦想的征途上,需要我们携手同行,将法治信仰镌刻心底。
感受司法公正的正义力量
评论员 王玉宝
两会“法治时间”,民众高度关注。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6日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显示,过去的一年,我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建设,连续三年委托中国社科院对全省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在中国2015年度司法透明指数评估报告中,浙江高院、宁波中院、宁波海事法院分列全国高院、中院和海事法院榜首。成绩令人欣慰。当然,这只是浙江司法进步的一个剪影。“十三五”,司法如何温暖每个人的中国梦,民众拭目以待。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罕见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接连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在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司法公正,更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障,是一个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没有公正的司法,法律成为一种骗人的“文字游戏”,一个社会普遍性的稳定也不可能持续。
有鉴于此,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将提升司法公正作为重要内容。这是我国制度文明、改革方向的价值体现。然而,面对着现实中令人忧虑的短板,从两会代表委员到司法工作者,都应引起重视。一些冤假错案时有曝出,让民众对司法进步的体验大打折扣;一些法官贪渎腐化,侵蚀人们对司法的信心;一些法官业务素养欠缺,遵循程序公正意识不够;一些领导干部胡乱干预司法,影响法院独立审判……这些都是司法不够公正的表现。连省高院工作报告也坦陈:司法公信力有待提升。
促进司法公正,关键在于改革。目前,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具备雏形。这充分体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审议通过的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文件、方案、意见和试点中。一些地方已经进入实质性启动状态,浙江同样在一些领域取得进展,如上所说司法公开就是一个重要方面。这无疑令人倍感期待。关键是,如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一样,浙江司法也要有冲在前面、争创一流的魄力,秉持改革的锐气、创新的意识、实干的精神,让浙江的司法公正同样领先全国。如此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保障民众的获得感。
改革,要敢于打破利益阻隔,在关键环节实现进展。就保障司法公正而言,关键处起码有三,亟待发力。一者是保障法官队伍的优质度,让他们具备符合时代需求和公众期待的司法素养,这需要法官遴选、待遇收入、职业尊荣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尽快落实;二者是保障法官的审判权,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确立审判中心理念,撇除不当干扰,特别是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三者是加强监督,包括人大政协的履职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让公开的阳光驱除不公的“阴霾”。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高水平全面小康的司法,更有温度!
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评论员 黄宏
1月26日,省两会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度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这意味着,今年,我省法官职业化建设将进一步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步入2016年,就可以明显感觉到,浙江的司法改革正在加速。今年1月15日,宁波江北区法院28名员额法官进行授职典礼,就是其中的标志之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毫无疑问,法官职业化是达到这一要求的必由之路。
毕竟,法官这一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很高:精通法律知识、谙熟司法技能、社会阅历丰富、判断冷静敏锐,还要有较强的职业道德,稍有不慎就可能使有罪者逍遥法外、无罪者身陷牢狱,甚至会造成冤假错案、产生司法腐败,导致涉诉信访,不但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还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长期以来,法官人数众多、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构成复杂、除审判外的“杂务”缠身,严重影响法官职业化建设。对此,笔者深有体会。去年在基层某法院采访时,正好遇到一名办案法官,他连连“诉苦”:法官太忙,“杂务”一大堆,每天忙得像陀螺,有时看案卷、写裁决书,都要靠加班,重压之下,提升职业素养、专业水准成为“奢侈”。
毫无疑问,对法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将现有法院工作人员主要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有助于让法官从“杂务”中脱身,集中力量在核心审判业务上;可以避免法官与当事人单方面接触,确保中立,行使审判权更公正;也能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审判质量和效率会更高。
但显然,这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其实,法官职业化建设所要求的内容还有更多:怎么改变今后法官的遴选方式,确保法官队伍的高素质;怎么实现法院的去行政化,“让审理者裁判”;怎么在法官独任审判的情况下,做到“由裁判者负责”;怎么使法官坚守底线,远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廉洁……这些都没有现成经验,需要不断摸索,需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政治定力,才能“逢山开路,遇水搭桥”。
现在虽然严寒犹在,但毕竟已近2016年春节,新年一定会有新气象。相信不久的将来的某一刻,人们会发现,这种种当前的难题,都已得到解决。现在只想说一句:第一步,走好走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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