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旨演讲中多次强调“依法管理”,特别是从阐述自由和秩序的辩证关系切入,精辟地分析了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
诚然,规范秩序与保障权利并重,通过规范秩序来达到保障自由、权利的目的,是互联网治理之关键,而如何辩证认识和处理两者的关系,法治化是基础,正如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法治化也是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基础性保障。
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空间法律体系不断健全,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对人们生活的改变,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还需要更多的良法美制以及更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制度安排。
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网络治理中的全方位运用。不仅要用规范互联网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对互联网领域各种权利提供有效保护的法治思维指导互联网治理工作,还要通过普法宣传、行为引导等方式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需要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鉴于互联网的特点,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在互联网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因此,“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让网络道德伦理滋养法治精神,让法治与德治共同推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的制定。互联网治理的法治化存在多个面向,其中一个重要的面向是,通过法治和规则制定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需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
【作者单位: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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