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7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孙奇杰)摊开法院工作报告,“三个榜首”鼓舞人心:“在中国2015年度司法透明指数评估报告中,浙江高院、宁波中院、宁波海事法院分列全国高院、中院和海事法院榜首。”
近年来,各类排行榜层出不穷,甚至让人产生审美疲劳。这“三个榜首”,却赢得代表委员不少掌声。“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确实做得很好。”刚听完报告,省人大代表、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冯秀勤说,法院推行“阳光司法”,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此赢得民众对于司法的理解和信赖,从而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阳光来自公开: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法官能否公正审判;“法言法语”难懂,背后是否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案子判了,为啥却执行不了……凡此种种,让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产生神秘感和距离感,甚至是反感。
“阳光司法”,或许有人只知其名,不知其义。省政协委员、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做的一道简单算术题,却让它变得不再陌生。
他找出了法院工作报告的两个数据:在2015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8万件,新收一审民事案件32.5万件。“刑事案件有加害人和受害人,民事案件有原告和被告。一个案件,至少涉及两个家庭。”他说,以每个家庭3口人计算,民事和刑事案件涉及的人口加起来,2015年达200多万人。“这还只算了一年,积年累月,数量更是大得惊人。”
正因如此,拒绝暗箱操作、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也就成了群众的一致呼声。而阳光司法,就是司法部门通过向公众开放等形式,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司法机关、了解审判程序,并有效实施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使得司法机关的的各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司法公开不是法院的权力,而是法定的义务,是一种责任。”吕艳滨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查室研究员,他不但参与了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同样也参与了中国2015年度司法透明指数评估报告的评估和撰写工作。
在吕艳滨看来,法院的司法公开,从大类上来看,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等。如果更具体一些,则应包括法院门户网站建设、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配置、裁判文书检索功能、执行措施透明度等,几乎涵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
“除了审判秘密,案件中所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吕艳滨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阳光来自创新:让法院工作插上信息化的翅膀
一辆进口小型越野车在淘宝网上被司法拍卖,竟然引来10.8万人网上“围观”。前段时间,缙云县法院就遇到这么一件事。
这辆车因借款纠纷而进行司法拍卖,起拍价是16.2万元。因为车在国内比较少见,车况良好,所以吸引了很多人,竞拍过程也十分火爆,总共竞价24次,最后以18.2万元成交,溢价率达12%。
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是浙江法院推进“阳光司法”的创新之举。法院工作报告中点出了2015年网络司法拍卖的成绩:全年成交1.6万件,总成交额355亿元,成交率达90.1%,平均溢价率39.2%,比传统委托拍卖方式分别提高了14%和1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7亿元。
“公开、公平、公正,不但省了大笔佣金,还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捷。”冯秀勤说,现在,浙江的执业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已经养成了一个习惯:时不时拿出手机,打开微信,输入案件号,查询之后,和案件相关的各种信息一目了然。而这和今年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有关。
“‘三大平台建设’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带来很多便利。”省律协会长郑金都说,要保护当事人权益,中间涉及很多细节问题:案件受理后,有没有立案;什么时候开庭,主审法官是谁;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是谁……以往,律师和当事人经常费尽周折才能找对人,现在只要打开手机就行。
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阳光司法”举措,除“三大平台”建设、网络司法拍卖外,还特别提到“裁判文书上网”,2015年浙江法院公布裁判文书165万件,居全国法院首位。
自从裁判文书上网后,金克明经常会通过关键词搜索,寻找手头案件的“同类项”。“案情类似,如果一个这样判,一个那样判,就算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也能发现问题。”他说,这一举措对法官裁决起到监督作用,有助于提高法官工作责任心,减少低级错误,促进司法公正。
阳光来自决心:对症下药革新+伤筋动骨整改
2015年,上虞法院工作人员常会遇到一些“怪事”:先是有人打来电话,问到法院怎么走,回答后却不见人来;接着有人到法院立案大厅,问怎么立案,得到答复后却没再出现……再后来,法院工作人员王青青接到绍兴中院的电话,要她在两天内把所有的电子案卷送去,还特别叮嘱,如果案卷没电子化,那要把所有案卷带上,交给其他法院去电子化。“但是我一点都不清楚为什么要送。”
过了一段时间,一份反馈意见传至上虞法院,大家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查室又来测评了。
“阳光司法”做得怎么样,法院内部评估,易陷入“体制内循环”,受人情、面子种种因素困扰。针对这些弊病,3年前,省高院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委托给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查室,并且承诺对全省法院做到“四不”,即不提前通知、不提前布置、不作动员、不告知测评科目。测评负责人、该调查室主任田禾对此的评价是:“胆肥”。
每次测评后,省高院都会收到一份报告,点出“阳光司法”实施中还存在的问题,法院也据此开始一次次伤筋动骨的整改。“可以说,浙江法院严守承诺,整改措施也做得很好,因此司法透明度越来越高。”吕艳滨说,这一点也可从中国2015年度司法透明指数评估报告中看出来:全国31家高院中,浙江高院第一;49家较大的市中院中,宁波中院第一;全国10家海事法院中,宁波海事法院第一。
“司法公开还有可改进之处,例如裁判文书上网时,是按判决时间上传的,最好同一案件一审、二审放在一起,这样便于群众比较和监督。”冯秀勤说,希望法院今后采取更公开、高效、务实的举措,实实在在地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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