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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浙江新开局-2016浙江两会
共享荣光-浙江在线新闻中心2015年终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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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16年01月31日 07:34:17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茅临生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奋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人大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20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02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4项,开展8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2人次,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着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全面落实设区市立法权行使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任务。落实好设区市行使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大开创性举措。这是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件大事。常委会紧紧依靠省委的正确领导,着力抓好党中央批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和设区市立法权行使的落实,推动了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省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对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省委的部署要求,先后召开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全省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交流会议,及时抓好中央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总结交流我省贯彻落实的做法和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委建议并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省委下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21号),提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和一揽子政策举措,全方位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加强,体现了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也要“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的要求。常委会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县乡人大的作用放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首要位置,坚持干着监督而不是看着监督,发挥县乡人大组织整架机器作用而不仅是把机器拆成零件使用,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落实,务实推进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和建设。

  精心研究部署、稳步推进落实设区市立法权行使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依法赋予了设区市立法权,明确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常委会按照省委的部署,把推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作为重点,明确行使立法权的标准和条件,稳步落实设区市立法权行使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联系指导9个设区市,做好行使立法权准备工作,推动加强立法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采取专业培训、上挂锻炼、研讨座谈、参与指导等形式,着力提高设区市的立法能力。在各地认真落实的基础上,常委会分别于去年7月和9月作出决定,确定了9个设区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从此,全省所有设区市都开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翻开了我省地方立法新的篇章。

  (二)突出法治浙江建设,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更加注重地方特点和实践需求,围绕省委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决策推进,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了制定的法规更加有效管用。

  加快制定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围绕省委转型升级组合拳的实施,制定了《浙江省专利条例》,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新驱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法制支撑;制定了《浙江省旅游条例》,依法规范旅游投资、市场行为、人员管理等,对乡村和民宿旅游等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依法推动建筑节能降耗、建筑产业转型和人居环境改善。围绕保障民生和维护特定群体利益,制定了《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提高军人的政治荣誉,强化官兵及家属的相关权益保障,这是全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明确受案范围,细化调解措施,规范仲裁程序。围绕加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等管理,制定了《浙江省审计条例》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面规定了审计工作体制和审计监督范围、方式、程序、权限等内容,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行。围绕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制定了《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体系。促进省人代会立法职能常态化,继去年提请审议通过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之后,将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还审议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大气污染防治、无线电管理等条例草案或修订草案。同时,提前介入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相关法规立法工作,提高对其报批法规的指导和审查批准工作实效。

  坚持法规清理工作常态化。常委会在加强法规制定的同时,积极做好法规清理修改工作,保证地方性法规的适应性,维护法制统一。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滩涂围垦管理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等8部法规。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配套性规定督促落实工作。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强化主动审查,增强审查刚性。在审查中对4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提高备案审查实效。就6件法规相关条款督促政府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坚持法规新闻发布制度,促进法规顺利实施。

  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举措。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制规范。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重视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增加专门委员会直接起草法规草案的比重,5件法规草案由人大方面提请审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项、起草、协调、审议等机制,开展立法评估和论证,发挥立法专家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坚持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依托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代表联络站、地方立法网等广泛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使立法牢固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

  (三)坚持发展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常委会按照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年度重点监督项目,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组织方法,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推动法律法规实施。

  一是开展全面和专项审议监督。常委会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计划报告,开展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监督,助推打好转型升级攻坚战,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开展对“十二五”规划完成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奠定基础。紧紧抓住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以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听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和联组审议,就10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开展粮食安全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坚守耕地红线等方面,提出了14个问题,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互动,督促政府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存储工作,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形势稳定;听取和审议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报告,推动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

  二是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预算法,明确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目标、重点和方法,提高审查监督能力和水平。完善预算会前审查工作机制,实行预算编制说明制度,及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为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做好准备。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等报告,审查批准省级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调节基金预算、债券预算两个调整方案,持续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审查监督,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推动查出问题解决。深化专项资金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就专项资金的总体规模和支出结构、立项和安排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等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议意见,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

  三是深化执法和司法工作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对职业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同志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率队开展实地检查,督促法律全面执行,依法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强调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变“人口红利”为“人才红利”。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开展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专项监督,改进组织方法,找准关键问题,形成反馈意见,推动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再集中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机关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次专项审议,紧扣司(执)法人员履职这一主题,拓展和深化了司法监督,发挥了人大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常委会还开展了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推动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督办,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四是强化跟踪落实和持续监督。常委会以咬住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把连续抓、反复抓作为本届人大的重要监督方式,一年接着一年监督,聚焦问题、跟踪问效。继2014年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审议询问和代表大会立法之后,再次聚焦居家养老服务相关问题的落实,开展专项监督,跟踪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连续三年对食品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着力落实监管责任,构建长效保护机制。就防洪排涝专项监督、出入境管理执法检查等两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审议相关报告,巩固和扩大监督成效。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针对审计报告披露的23个已建成集镇污水处理厂闲置问题,开展“五水共治”专项跟踪督查,组织7个督查组分赴各地,一对一把脉问诊,剖析原因,督促落实,实地推动解决了一批问题,督查后又形成督查报告,交省政府研究处理,把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四)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

  常委会继续抓住“加强联系、发挥作用”这两个关键环节,深化和拓展人大代表工作,广大代表成为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力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是着力健全密切与代表和群众联系的机制。继续深化“两站一平台”的建设与利用,形成常态化的社情民意汇聚渠道。注重全省现有2600多个代表联络站功能的发挥,推动各级人大代表进站接待群众制度化,开展代表联络站搜集民意定期分析试点,及时掌握基层群众的诉求和工作中的“短板”。继续开展担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省级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进站接待人民群众,组织各级代表定期进站联系接待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纳米”。推进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经过试点带动、现场部署、调研指导,全省已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260多个,初步形成了代表联系群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体系。继续建好用好代表履职平台,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民意收集与交流互动功能,及时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和接待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邀请了70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500多名代表(人次)参与常委会重点工作。组织代表会前视察和专题调研,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开展手机短信连载学宪法活动,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开展代表履职经验大会交流,实施代表履职日志式网络登记。做好浙江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二是围绕中心深化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把服务大局与依靠代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直击问题、主题鲜明、具有影响的代表主题活动。针对已摘帽的黑河、臭河、垃圾河重新戴帽现象,及时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发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就近就便巡查已治理河流,以此督促政府加强监管,巩固治水成果。组织开展“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主题监督活动,强化对典型问题的跟踪,推动了组合拳在全省的落实。开展“查找基层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专题监督活动,通过各级人大组织力量深入查找、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全面查找、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各自领域重点查找,按照原汁原味如实反映的原则,共梳理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操作层面存在问题1874条次,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认真贯彻省委部署,组织开展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人口脱贫情况视察核查活动,全省五级人大代表统一编组,进村入户,落到人头,面对面逐一核查在册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共有29761位代表走访核查了贫困户180240户388957人,为省委精准施策、确保不把贫困现象带入“十三五”提供了依据,各级人大代表也进一步了解了省情民情。

  三是加强和改进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建立健全议案建议办理“一把手”责任制,完善议案建议的提出、分办、交办机制。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0件议案、995件建议和闭会期间的26件建议已办理完毕。加大建议办理督办力度,确定13件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率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其中8件交由省长、副省长领办。完善建议办理“回头看”机制,着重对承诺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进行检查督促,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和提出问题解决。研究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评估体系,继续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

  四是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及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16名补选的省人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对1名省人大代表依法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接受2名全国人大代表辞职;指导各级人大依法做好代表补选、辞职等工作。启动谋划新一轮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作出了关于部分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依法指导9个县(市、区)共37个乡镇区划调整后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和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率先出台我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这个办法,本次大会将组织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五)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常委会紧扣“三个见实效”的目标要求,以依法履职为中心,扎实开展常委会党组和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把加强理论学习放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等三个专题研讨,注重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教育,自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履行职权的最前面。认真组织宪法法律与人大制度学习研究,继续开展国家宪法日学习教育活动,正式启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建设。利用浙江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平台,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摆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执纪整改,把严的标准和实的作风落实到人大履职的工作实践。加强对人大机关工作领导,提高机关参谋保障能力。

  二是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贯彻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定期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健全党组学习议决制度,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精神,研究提出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常委会通过加强党组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大履职快捷和严谨的反应机制,及时抓好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建立及时向省委专报人大重要工作和请示制度。

  三是强化对市县人大的联系与指导。主任会议成员分阶段联系11个设区市人大工作,就浙委〔2014〕32号文件贯彻、规范工作机构设置、全面使用电子表决方式等多项任务进行调研督导,推动解决现实问题,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与效果。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围绕常委会中心任务,加强与市县人大的业务联系和工作联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强化对人大制度实践的宣传和指导。

  常委会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的交往,围绕年度立法监督议题设计出访任务,将外事工作融入到常委会全面履职过程中。一年来,组团参团出访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做好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积极对外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这是省委坚强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离不开“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全省人民、各级人大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的前瞻性还不够,引领改革发展开展立法有待加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精细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还需要增强,有的监督还流于形式,科学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以及监督方法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立法研究、制度完善和实践运行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还需要强化,代表活动的方法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解决率和主题活动的有效性都有待提高;自身建设与常委会承担的繁重任务还不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履职中认真研究改进。

  二、2016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6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明确了未来五年我省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确保实现“四翻番”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对加强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着力服务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推动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加强结构性改革,强化依法履职,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实现我省“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为我省“十三五”改革发展凝心聚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中央和省委“十三五”发展决策部署的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也是全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担负的重大任务。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观大势、谋大局、议大事的能力,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我省“十三五”改革发展凝聚共识、积聚力量,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要着重审议好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会确定的重大部署,通过本次代表大会,建务实之言,献科学之策,谋长远之举,凝心聚力审议好“十三五”规划纲要,努力把“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转化为浙江今后五年发展的具体实践。二是要着重推动“十三五”规划的贯彻实施。要紧扣“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确定人大依法履职的方向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立法的题目、监督的议题、决定决议的项目、代表活动的主题,确保人大工作与“十三五”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同频共振、同向而行,推动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得到有效实施。三是要着重围绕补短板开展系列履职活动。聚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组织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各个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提好补短板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注重围绕省委补短板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人大监督职能,适时依法作出决定,在补齐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实现人大应有作为。

  (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夯实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基层基础

  县乡人大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环节。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把发挥县乡人大作用放在首位,指导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抓住制约当前县乡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依法选好县乡人大代表,开好县乡人大会议,加强县乡人大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全面提高县乡人大依法履职工作水平上有新加强。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规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作用,健全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推进县级人大电子表决系统建设,确保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今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逐步展开,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要求,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作出相关决定,为做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提供法制支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答复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选举工作各环节、各步骤依法按程序顺利进行,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党和人民满意。

  (三)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立法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立法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继续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大气污染防治和无线电管理等条例草案或修订草案,提请审议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安全生产、消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学前教育、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气象灾害防御、信访、留守儿童(未成年人)保护和乡镇人大工作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订草案,组织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法规制定修改的前期调研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二是完善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的主导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深化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和逐项论证评估机制,全面推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增加隔次审议和三审制度的运用,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扩大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完善法规出台前评估机制,探索规范立法协商制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三是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做好法规审查和批准工作,推动其建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四是加强审查能力和审查制度建设。深化有重点的主动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审查力度,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主动服务大局,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深入贯彻监督法和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一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情况、发挥涉侨涉外优势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情况等报告,推动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进展。二是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强化与立法工作和其他监督形式的结合运用,改善我省生态环境,推进美丽浙江建设。三是听取和审议扶贫开发工作报告,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跟踪检查,着力增进全省人民福祉。四是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依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强化跟踪督查,进一步提高审查监督实效。五是深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对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和质询、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机制措施,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五)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一是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规范代表联络站制度建设,继续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网上代表联络站,深入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完善和运用,加快推进平台手机版试用和改进,进一步畅通代表与群众“全天候”联系渠道。二是要着力深化代表主题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围绕“十三五”发展大局,组织开展“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找短板”等主题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改进组织方式,增强实际效果。坚持计划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根据省委阶段性重点任务及时调整代表主题监督活动,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三是要不断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以此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法定环节,组织代表就议案建议提出等进行集体协商,修订代表建议办理规定,坚持和完善议案建议分类办理、重点督办、全程公开、科学评估等机制,切实解决重答复、轻沟通,重解释、轻解决等问题。四是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完善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广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坚持代表履职经验大会交流和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大会表彰。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水平。做好在浙全国人大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

  新的一年里,我们还要统筹做好常委会其他各项工作。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外事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推动建立与外国地方议会长期交往工作机制,为深化我省对外开放合作营造有利环境。我们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任命书颁发等工作,建立人事任免工作信息系统。贯彻执行《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选举和决定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增强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人大制度意识。我们要加强人大机关工作,强化人大工作宣传,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市县人大作用,健全密切上下级人大联系指导机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不断提高全省人大整体工作水平。我们要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我们要切实增强看齐意识,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各位代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开创浙江“十三五”发展的美好未来,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标签: 人大 报告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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