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吴江 夏学志) 法规,是每位公民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政府行政的依据,它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记者从省人大获悉,2016年,我省计划新制定和修订修改地方性法规11件、继续审议4件。那么,这些立法项目是如何产生的?事关哪些领域?为何要制定和修订修改这些地方性法规?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为大家揭开立法部门的神秘面纱。
如何立法:
集思广益,好中选优
“地方性法规,很重要一点是要立足省情,通过立法来引领和推动我省的改革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那么,这些立法项目是怎么产生的?据介绍,每一届省人大常委会都会结合省情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情况、省级各部门的需求以及省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建立立法调研项目库,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共确立了120件立法项目。
“这只是一个备选库,更多还是要结合每年的新情况进行调整,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这位负责人说,像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三改一拆”的决策部署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当年就制定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为依法、有序推进拆违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对于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早在去年8月就着手准备,分别向省人大各专(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有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并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媒体向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同时还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7个专项小组发函,征询今明两年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进程需要制定或修改废止的法规项目。
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列入立法计划法规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成熟度再逐一分析论证、反复讨论,然后将立法计划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为何立法:
围绕中心,引领发展
记者看到,今年共有31件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4件,新制定3件,修订修改8件,并预备了5件,还有11件列为调研项目,为明年的立法作准备。
“这些准备修订和修改的法规,主要是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以及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有法规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该负责人说,今年将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2000年制定、2001年施行的,一方面,其中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进行了较大修改,因此很有必要修订完善。
而今年计划新制定的3件地方性法规,主要是围绕我省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急需先立、好中选优等原则确定下来的。针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而一些地方仍存在着大量无证幼儿园,加之“一对夫妻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幼儿数量增加等情况,《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被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针对我省近年来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急需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机制、提升防御能力等情况,今年将制定《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针对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以及《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等情况,《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排上了今年的立法日程。
今年预备的5件立法项目,主要涉及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内容。
保障立法:
科学精细,有效管用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让法规更加有效管用?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在努力和探索。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的主导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过去,不少法规草案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起草,公众对于“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议论一直较多。这些年来,我省不断提升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持续增加专门委员会直接起草法规草案的比重。
据统计,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6件地方性法规,有5件法规草案由人大方面提请审议。今年,列入立法计划的11件法规,4件法规草案由人大方面提请审议。
法规越科学完善,就越有操作性和生命力。该负责人表示,为增强法规的科学性、民主性,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除了不断扩大公众、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参与立法的范围外,还增加了法规草案审议的次数,其中《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不仅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多次审议,还提请了省人代会审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增加隔次审议和三审制度的运用,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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