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近日,南浔区检察院对一起因随手乱扔烟蒂结果烧毁桥梁的案件提起公诉。
刘某今年40岁,贵州人。他没想到随手一扔的烟蒂竟然酿成了这么大祸。
去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刘某因为临时有事要找一个朋友。他得知这位朋友在南浔区练市镇洪塘姚庄村附近租了房子,便一路找了过去。赶到时却发现朋友不在家,自己跑了趟空,心情不免有些郁闷,于是就在附近瞎逛了下。
当他走到练市镇洪塘姚庄村的一座跨线桥时,突然觉得肚子不舒服,赶紧跑到桥下找了个隐蔽的地方。还顺手点上了一根烟抽了起来,抽完后,没有把烟蒂熄灭,就随手一扔。
而他扔烟蒂的地方正好堆放了有一人多高的毛纺厂废弃物!烟蒂引燃了易燃杂物,因为天气干燥,火势很快地蔓延开来。看到着火,刘某心慌了,又怕被人看到要罚款或者拘留,赶紧骑着电瓶车走了。
而火越烧越大,最后还烧到了桥梁,造成桥梁严重损毁。桥背面水泥碳化严重,中间区域水泥烧损掉落,桥内钢筋部分烧损断裂,该桥已不能继续使用。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近150万元。
公检部门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发现刘某之前还有盗窃行为。最终他其因失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检察官有话说】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虽然不是故意用烟蒂点燃桥下堆放的易燃物,且辩解称不知火势会蔓延如此严重,但是刘某当时已经看到桥下堆放的废料,应该预见在易燃物旁丢弃未熄灭烟头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
在刘某走开几十米后,发现自己引发了火灾,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径自逃离现场,导致火势不断蔓延,最后造成桥梁严重损毁。
刘某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又造成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了失火罪。
检察官提醒,该起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损失严重。烟头虽小,危害巨大。随手乱扔烟头这一不良习惯,应该引起烟民们的高度注意,吸完烟后一定要将烟头“掐熄”,不要随意乱扔烟头,否则,引发火灾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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