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23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马悦 通讯员 武怡晗) 新学期开始,黄色校车又将穿越城乡接送孩子们上下学。如何让学生出行更安全?如何让校车管理更放心?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减少学生候车时间、淘汰自备非专用校车、校车监控等提出详细要求。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开办寄宿制学校等,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有接送需求学生逐年减少。截至2015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有接送需求学生总数为41万人,而通过完善公交服务、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我省已基本解决了40万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全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率达97.6%左右。
“有接送需求的学生中,搭乘公交出行的学生占很大一部分。”该负责人表示,在我省各市城区,通过优化路线、增加班次等方式,基本能满足学生上下学时段乘车需求。针对目前公交服务学生上下学的现状,《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学生上下学期间候公交车不超过15分钟。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分布及上下学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努力减少学生候车时间。
数据显示,201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校车4857辆,其中专用校车2079辆,占43%;专线公交1482辆,占30%;其他非专用校车1296辆,占27%。《意见》要求,部分学校使用的自备非专用校车将在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从2015年起,学校新购用于接送学生的自备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幼儿园有必要使用校车的,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其他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服务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运行将实施全程监管。在2017年9月1日前,每辆校车要安装不少于4个监控探头进行全方位监视、记录,视频信息应保留30天以上。《意见》还对完善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工作机制、加强专线公交安全管理、完善校车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等有关内容做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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