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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支持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 年限将放宽到50年
2016年02月28日 09:33:07 来源: 杭州网 见习记者 唐佩

   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近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针对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目前的发展态势,提出了优化商品房土地供应、加大住房货币化安置力度、落实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保障、允许在四县(市)购房入户等十条意见。

  商品房土地供应方面,《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完善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对土地出让实行统一管理,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出让方案需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计划。

  同时,进一步完善库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监测机制,精准把握土地出让的区域、结构和时序。

  也就是说,对于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少、房价上涨较快的区域,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非住宅库存明显偏多或在建非住宅规模较大的区域,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去年,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在推进公租房货币补贴、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未来,杭州将如何进一步加大住房货币化安置力度?《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

  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原则上实施“1+X”综合安置办法,被补偿人可选择一套实物安置房,其余安置面积实行货币化补偿,鼓励选择全部货币化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或被补偿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存量普通住宅,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住宅契税;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说到买房,“房奴”们最关心的当然还是贷款的问题。

  《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杭银行机构应积极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的最新信贷政策,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对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银行、银监会允许的下限,并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鼓励给予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利率。

  对在杭银行机构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评价指标体系。

  住房公积金方面,杭州将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外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

  同时,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只要是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要购买杭州市范围内的住房,就可申请使用杭州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还将加大力度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总和限制将从40年放宽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也将降到20%。

  而在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上,杭州将严格执行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快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

  根据《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未落实地块周边配套设施的将不予安排土地出让。

标签: 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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