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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反家暴,你该知道怎么做
2016年03月01日 10:21:02 来源: 南湖晚报 赵丽焕

   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什么是家庭暴力?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并不然。据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反家暴法》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据了解,早在2011年10月,我市就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18家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并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2011年,我市还制定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和保障四大体系。从目前的运行效果来看,近年来,全市妇联系统家暴投诉占比约为婚姻家庭类信访的15%至18%,数量下降较明显。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今天起正式实施。

  昨天,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召开浙江省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电视电话会议,我市也同步召开市反家暴委成员(扩大)会议。

  新实施的《反家暴法》有何亮点?我市的反家暴工作做得如何?你自己遭受了家暴或看到身边的人遭受了家暴,该怎么做呢?

  不仅“动手”算家暴“动口”也算

  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暴全社会都有责任

  “虎妈狼爸”们要注意教育方式啦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反家暴法》中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反家暴法》还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后,如果实施家暴的加害人还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理情况的,也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有的家暴受害人担心举报后“有家难回”,此次的《反家暴法》中也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其实,我市公安部门早已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我市在全省第二个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并制定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但无需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行为人及时改正错误。此外,我市各地还积极探索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建立“投诉站”、“家暴举报站”,各级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站,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并实现了救助庇护全覆盖。

  对于监护人的施暴行为,此次实施的《反家暴法》中也作了规定。该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但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仍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青表示。

  如果你不幸遭受到了家庭暴力或者身边有人遇到了家暴,你会怎么做?

  市民李小姐是市区一家单位的员工,对于家庭暴力,她的态度是“绝对不能妥协”。“家庭关系里不管发生什么问题,都不应该用暴力来解决。”李小姐觉得,家庭暴力有了第一次,就很可能会有第二次,不能通过忍让来解决,如果她看到了身边正在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不会视而不见,会上前进行劝阻。

  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遭受了家庭暴力,不该一味忍让,应当懂得自我保护,并寻求相关的机构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家暴受害人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可以向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求助,也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相关维权热线投诉和求助,并注意搜集证据,必要时诉诸法律,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反家暴法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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