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袋撞墙、铁凳猛砸……妻子不堪10年家暴提出离婚
朱女士被丈夫打得遍体鳞伤
杭州第一例人身保护令为她而发
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昨天是我国反家暴法正式施行第一天。
对32岁的朱女士(化名)来说,婚后的日子,就像一场没有尽头的噩梦。昨天朱女士在庭上说,“我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结婚十余年,屡屡遭遇家暴,即便在怀孕期间也无法幸免。
去年9月,朱女士忍无可忍,向杭城拱墅法院起诉离婚。到了年底,经法院调解,夫妻俩暂时和好,和好后两天,丈夫丁××(化名)再次对她动手。这一次,她不再存有希望,坚决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48万元,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
朱女士说,遭受家暴这么多年,之前一直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问题,杭州市妇联得知她的遭遇后,主动联系她,并耐心地帮她寻找律师,提供了很多帮助。
这次为朱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是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双夏律师。祝律师是省、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也是“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对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业务十分擅长。
弄死你全家让你一辈子没好日子过
昨天上午9点半,拱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朱女士肤色偏黑,脸有些浮肿,戴着一顶鸭舌帽,看起来很憔悴;丈夫丁××圆脸、平头,中等身材。两人都请了律师。
开庭前,法官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朱女士连连摇头。
她在起诉状中提出四项诉请:判令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女归男方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现金30万及老家房屋折价款18万;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失赔偿金8万元。
对此,丁这方一一作了反驳。他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可以继续生活,即便非要离婚,两个孩子都应该给男方,因为现在孩子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带,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丁还说,自己在外做生意失败,欠债十几万,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只有共同债务;至于老家的房子,是男方爸爸建造的,就算离婚,女方也无权分割。
对于朱女士一方提出的十几次家暴事实,丁说,其中部分是真实的,部分不是。他说,朱经常跟他的父母发生争吵冲突,有时也会动手,双方打来打去,难免有人受伤。
“除了殴打,男方还多次威胁女方,给女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朱女士的律师当庭提交了一段录音,其中,丁几次提到“弄死你(朱女士)全家,让你一辈子没好日子过”。
原告律师祝双夏认为,这证明被告对原告不仅实施身体暴力,还有精神暴力。
对此,丁的律师反驳说,夫妻之间吵架时候“说的都是气话,不能当真”。
朱女士的父亲和姑姑坐在旁听席上,站起,忍不住想说几句,被法官拦住了。
怀孕4个多月
脑袋被按墙上撞
据朱女士自述,她和丁是安徽老乡,2004年,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因为“蛮聊得来”,很快就去民政局领了证。
第二年,她怀孕,生下一个女儿。丁非但不关心,还对孕期的她拳脚相加。
“他脾气不好,又喜欢赌博,稍微有点不顺心的事,就要拿我出气。”朱女士说,2004年10月,自己怀孕4个多月,丈夫半夜回家,钻进被子里想和她亲热,她不愿意,丈夫竟然一把抓起她的头发,把她的脑袋往墙上撞,还用力扇她巴掌。
朱女士报警。到派出所,他态度又蛮好,她心一软,原谅了他。
没想到,一个月后,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又是一顿拳脚。那时候朱女士的肚子已经明显隆起,挨打时,她顾不上护头,双手环抱腹部,生怕伤着孩子。
朱女士说,本以为有了孩子,他会对自己好一些,没想到,他反而变本加厉殴打她。
打牌深夜回家想跟她亲热
她躲了一下他便拳打脚踢
2005年春节,大年三十晚上,他在外通宵打牌,直到初一早晨天亮才被妈妈连打带骂地撵回来。当时,丈夫一身烟味、手脚冰冷地钻进被窝,想去搂她,她睡得迷迷糊糊,转过身子躲了一下,丈夫便大发雷霆,一脚把她踹到床下,拳打脚踢。
之后几年都差不多,朱女士几乎成了医院的常客,有时一个月就要去三四次,每次都是鼻青脸肿,身上布满乌青。
特别严重的时候,她会打电话报警,但到了派出所,老公态度又出奇的好。
朱女士说,自己也想过离婚,但看他拼命道歉、示好,想想年幼的女儿,就又算了。
2011年底,她又怀孕了。
这段时间,丈夫仍然和以前一样,动不动就破口大骂,甚至动手打人。朱女士原本属于微胖身材,这次怀孕以后,体重一度降到100斤以下,脸色也很不好。
第二胎是个儿子,丁很开心,态度改善不少,但半年后,故态复萌,生活又回到原来的样子。
庭上,朱女士眼泪直流:除了打骂,他甚至会在深更半夜把衣着单薄的她赶出家门。更让她无法忍受的是,女儿长大懂事了,有时会帮着她说话,他就像疯子一样,连带着女儿一起打。
朱女士说,很多次她看到女儿哭得上气不接下气,觉得又心疼又后悔,恨自己不能给孩子一个正常、温馨的家,“这些年下来,我能做的都做了,报警也起码有十来次了,问题根本没有解决。”
去年8月,两人再一次闹进派出所。经过民警调解,丁当场手写了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里,丁先生信誓旦旦:“我丁××保证永远不会有下一次打老婆,如果再犯猪狗不如畜生一个……”
可惜的是,从派出所回家后,丁很快就违背了自己的“承诺”,继续殴打朱女士。
法院发出杭州第一例人身保护令
一个月后他竟然向她操起了铁板凳
绝望之中,朱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去年10月,拱墅法院发出杭州市第一例人身保护裁定:禁止丁××辱骂、殴打朱×,妨碍其正常生活。
本以为走到这步,终于能过上正常生活了,然而一个月后,朱女士的“幻想”再次破灭。
2015年11月27日晚10点多,丁先生回到家,因输钱和朱女士起了口角,争吵中,他操起一条铁板凳,朝着朱女士头部、四肢猛击,朱女士被打倒在地,血流满面。
次日凌晨2点,她被送到杭师大附属医院急救,医生诊断为颅脑外伤、头皮裂伤、肺挫伤、左臂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丁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带走。
12月10日,法官为双方组织调解时,朱女士的脸还有些浮肿。
再次调解再殴打
当天,两人经过沟通暂予和好,并达成调解协议:丁支付朱女士医药费18000元,如日后离婚,朱女士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60%。
让朱女士没想到的是,丈夫翻脸比翻书还快,调解后2天,他又动了手。
“我真的一天都不想跟他过下去了,我受够了!”目前,朱女士已经搬离了原来的住处。她说,自己如今唯一放不下的,就是两个孩子。
昨天,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丁故意伤害的案子目前也已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罪名一旦成立,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祝双夏: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本案中,男方承认有家暴行为,但认为这些只是家庭内部矛盾,是一种误解。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男方的家暴行为持续时间长、实施次数多,属于非常严重的情形。更恶劣的是,在法院发出人身保护裁定后,男方依然漠视法院裁定,继续殴打女方,可见毫无悔改之意。
遭遇家暴不能一味忍让,要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受害人本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另外,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家庭暴力的情节轻重,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或出具告诫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结婚证不是家暴的通行证,家庭也不再是法外之地,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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