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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前丈人、前妻,捅伤女儿 何某被判死刑并赔偿87万元
2016年03月02日 09:40:38 来源: 温州晚报 温萱 张银燕

   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因与前妻和女儿感情不和,49岁的乐清柳市人何某竟携刀杀死了前妻和前丈人,并捅伤了女儿。这起发生在11个月前的人伦惨剧,至今让许多人印象深刻。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何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4月初,何某因与其前妻和女儿即叶某、小何感情不和而心生怨恨,遂从柳市镇某商店内购置餐刀一套,欲伺机杀害前妻和女儿。同年4月20日,何某与叶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小何由叶某抚养。

  同年4月25日晚上7点多,何某携带两把餐刀来到叶某父亲老叶的住处,找到叶某、小何,并与叶某发生冲突。何某先后持两把餐刀捅刺叶某、小何的腹部等部位。其间,何某又持刀捅刺前来阻止的被害人老叶胸部等部位。叶某、老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何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当日,何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何某因婚姻家庭纠纷,持械故意非法剥夺其前妻叶某、女儿小何及前来劝阻的其前岳父老叶生命,致叶某、老叶死亡,小何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能自首且有家属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何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叶某、老叶的死亡,小何重伤,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7万元。

标签: 婚姻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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