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1. 6月,省委书记夏宝龙现场督办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
2. 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建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长体系,到2013年底,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3. 12月26日,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发出了“五水共治”总动员令,明确了“三五七”时间表,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路线图。
2014年
1. 1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通知,决定成立以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六位副省级领导任副组长,31家省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 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
3. 2月24日至25日,省委书记夏宝龙到金华专题调研“五水共治”工作,强调2014年是我省“五水共治”全面铺开之年,全省上下要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坐不住、慢不得的责任感,以“不用扬鞭自奋蹄”的使命感,奋力投身“五水共治”,加快治出转型升级的新成效、治出面向未来的新优势、治出浙江发展的好局面。
4. 2月26日,省委、省政府在金华召开全省“五水共治”现场会。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强调,“五水共治”是治环境、促转型、惠民生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横下一条心,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
5. 3月起,省委、省政府派出30个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五水共治”工作。
6. 3月3日起,浙江日报推出“五水共治百城擂台”系列报道,历时3个月,系统报道各市治水计划,晒出治水决心。
7. 3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8. 3月至4月,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牵头部门印发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实施方案及2014年实施计划。
9. 5月6日,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杭州召开。
10. 9月11日,全省“清三河”工作交流会在浦江召开,首批完成“清三河”任务的浦江县、桐庐县、北仑区、安吉县、天台县、开化县、新昌县、庆元县、文成县等9个县(市、区),在会上交流发言。
11. 12月19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
2015年
1. 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五水共治”工作会议,对2014年度全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县、“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部分优秀市、优秀县(市、区)“五水共治”工作“大禹鼎”。
2. 3月5日,2015年度全省“三改一拆”“五水共治”30个督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副省长熊建平强调,督查工作要全力以赴,督查力度要更大、范围要更广、重点要更准、要求要更严。全年30个督查组先后开展三轮“五水共治”工作督查。
3. 3月,针对部分河道“摘帽又变黑”情况,全省对已经通过验收的垃圾河、黑臭河进行了全面排查,公开征集“三河”线索,加快推进排查问题的整改,严防“三河”反弹。
4. 4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劣五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2015-2017年)》。
5. 5月7日,全省“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出台。
6. 9月23日,全省基层治水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海盐召开,交流各地基层治水工作经验,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全民治水。
7. 10月,针对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7个“五水共治”专项跟踪督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挂帅,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分赴全省,现场督查23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闲置等突出问题,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助推中心工作落到实处。
8. 11月3日,省委书记夏宝龙到省治水办调研“五水共治”工作,对全省“五水共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十三五”期间“五水共治”目标要求,强调要狠下一条心再拼五年,把“五水共治”进行到底,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6年
1. 1月,省治水办公布2015年“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名单,淳安县等30个县(市、区)通过第二批“清三河”达标县验收。
2. 1月28日,省治水办对102名优秀基层河长予以通报表扬。
3. 2月29日,全省“五水共治”工作会议召开,省委书记夏宝龙在会上强调,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五水共治”“三五七”时间表中“三年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的决胜之年。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地把“五水共治”全面推向“十三五”,全力夺取“五水共治”的新胜利,坚定朝着“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强力推进、奋勇前进、高歌猛进。会议表彰了2015年度全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颁发“大禹鼎”。 (省治水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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