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史春波 陈伟斌)“地方的司法改革试点已经开始了,但现在一些法院暴露出案多人少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这样告诉钱江晚报记者。
她介绍,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的工作报告,浙江省基层人民法院一线法官年度人均案件审理数量为218件,约为全国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2.2倍,居全国首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黄廉熙分析说,随着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通过司法方式解决纠纷已逐渐成为公民维权的常态,由此使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加。
“特别是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的扩大、经济下行引发的纠纷案件增加了不少。”
黄廉熙认为,另一方面,基层法院的审判手段和方式现代化的步伐还不够快,审判职能的界定划分和承担还不尽科学,法院审理环节承揽过多的职能,主辅功能没能得到很好的梳理和剥离。“最后全都落到审判环节和主审法官一人身上。”
因此,黄廉熙委员呼吁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特别要关注法院审理环节的功能梳理和“流程再造”,切实注重“案多人少”问题的解决。
“一定要认真梳理法院的审理功能,把法院包揽过多的非审判职能的其他社会功能、审理环节中的非审理功能从法院审判活动中逐步剥离出去,从而达到精简法院审理环节,改善和重整法院审理流程,从顶层设计上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
黄廉熙说,同时还要从法官人员编制入手,改变以往根据地区人口数量确定法官编制数量的简单机械做法,而调整为根据地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来确定法官编制,由此可以更为科学合理地按照审判需求配置审判力量。
她还建议法院应进一步利用新兴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司法审判效率。
“我们希望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程时能够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境,促使司法改革的优良效果充分实现。”黄廉熙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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