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违法广告牌 资料图片
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去年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开始对违法广告“重灾区”的房地产行业产生一定约束。同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又专门出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再一次对这个“重灾区”敲响了警钟。
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少地产广告违规案例做出了处罚,发现个中不少“猫腻”。
360°江景豪宅?
其实就楼顶那户而已!
去年4月5日至7月1日期间,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出资将温州市锦江路426号售楼处门口的2根电线杆进行美化包装,并打上包含“360°江景豪宅”的阳光100温州中心房地产广告。同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该公司又委托市泰山广告有限公司在鹿城文化中心LED屏幕上以15秒图片广告的形式发布“360°江景豪宅”的广告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发现所谓的“360°江景豪宅”其实只是阳光100温州中心项目楼顶的那一户而已,并非每间住宅都能够“360°”看到全部瓯江美景。
对此,执法部门认为当事人使用的广告内容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最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罚款2000元。
免费住10年,再赚30万?
地产商可不是慈善家!
“免费住10年,再赚30万!”,刚需购房者们看到这样的诱人地产广告时,想必会心花怒放,以为天上掉馅饼了。去年4月28日,市广告监测中心就监测到温州市中梁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温州光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龙霞路禽蛋市场墙体发布“香缇公馆”的房地产广告时,发布了上述内容。此外,当事人还在同年4月26日以相同内容制作了10000份载有上述内容的印刷品广告放在售楼处。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在接到消息后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发现所谓的“免费住10年”仅指购房户可以享受前10年免收物业费、水电费及相关其他费用的活动,而“再赚30万”则是指购房户可参加房开举办的装修材料优惠活动,最高可优惠30万元。
对此,执法部门认为当事双方在广告内容中没有明示广告所指的具体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最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对当事双方分别罚款20000元和16000元。
鹿城最宜居?改造赠面积?
有些“过头话”说不得!
“挑战鹿城最宜居改善生活圈”、“10万方顶级商业中心”、“装修改造后可多利用面积约22㎡”,去年2月1日至8月6日期间,温州市中梁盛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位于七都岛上的“中梁·滨江九里”售楼处的展板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宣传广告。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在接到市广告监测中心交办的任务后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上述内容涉嫌虚假,容易引起消费者误会。在约谈当事人后,当事人又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有效文件证明广告中有关改造后可增加面积以及“最宜居”、“顶级”的真实性。
因此,执法部门认为上述广告不仅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且还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最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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