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明知女友腹中的胎儿不是自己的骨肉,他还是与她结婚。当女儿2岁后,他竟将女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双方不具有亲子关系,并由被告承担鉴定费1300元,赔偿损失2万元。
这名男子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昨天上午,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这是海宁法院审结的首起“非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
状告2岁女儿
状告女儿的这名男子叫阿军,现年37岁。据阿军回忆,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时年33岁的他认识了比他小7岁的女子小红。2014年,他们确定恋爱关系,时年4月,小红怀孕了。小红告诉阿军,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阿军的。但阿军当时深爱着小红,考虑到小红的个人名誉,他还是选择和小红在一起。
2014年5月,他们登记结婚。同年12月,小红在上海一家医院生下女儿晶晶。阿军和小红原本打算好好生活,但在相处的过程中,他们的分歧越来越大,加之小红母女一直在上海,阿军却在海宁,两地分居让他们之间的联系逐渐变少。去年4月,两人选择协议离婚,晶晶由小红抚养。
离婚不久,阿军和小红都重新组建了家庭。阿军向现任爱人讲了他和小红及晶晶之间的故事,他说现任爱人要他证实他的说法是否属实,“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如果这个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我的话,对我的生活会有影响。”
去年10月,阿军、小红带着孩子前往司法鉴定所对阿军和晶晶间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DNA分析结果显示,阿军不是晶晶的生物学父亲。去年12月,阿军向海宁法院起诉晶晶,要求被告承担亲子鉴定费13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
索赔均被驳回
阿军的请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法庭上,小红作为被告晶晶的法定代理人对阿军的索赔请求提出异议。
“阿军当时是自愿和我结婚的,现在提出要精神损失是没有道理的,我在医院生晶晶时,阿军没有来;此后,他也就前前后后看过晶晶两次,一次是晶晶出生后一个多月,一次是做亲子鉴定的时候。”小红说,她在婚后和怀孕期间,阿军对她没有经济付出,双方也不存在经济往来,她对亲子鉴定结果没有异议,但对于要求承担鉴定费1300元和赔偿损失2万元的诉讼请求均有异议。
海宁法院采纳了具有资质鉴定机构的医学鉴定所的鉴定,确认了原告阿军不是被告晶晶的生物学父亲,两者不存在亲子关系。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晶晶尚为幼儿,没有侵犯阿军的权益,所以阿军要求无辜的幼儿承担鉴定费和赔偿损失,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有悖人情伦理,故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亲子关系以血缘为基础,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内部稳定和社会和谐。本来孩子是维系婚姻的坚固纽带之一,但在一些家庭里,孩子成了婚姻的‘终结者’。所以不论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广大市民,都应慎重对待婚姻,慎重对待亲子关系。”海宁法院的法官表示。(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404 Not Found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