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昨天,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检的工作报告时,列席会议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几句话下划了红线。
一句是,“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还有一句是,“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其中在“杭州”两个字上,汪瀚特意画了个圈。
履新两个多月,汪瀚从中看出的,正是他一直在思考的“案多人少”矛盾的解决路径。“案多人少是大多经济发达省份司法机关普遍遇到的困扰,浙江省案多人少的矛盾尤其突出,”昨晚,在接受钱江晚报记者专访时,汪瀚笑着说,“不关注案多人少问题的检察长不是好检察长。”
浙江省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办案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
钱江晚报:浙江省案多人少矛盾尤其突出,体现在哪些方面?
汪瀚: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总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量位居全国第一。一线干警长年累月都在加班加点,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在这样的环境下,广大干警疲于应付日常办案,不仅办案瑕疵在所难免,难以有效防范冤假错案,而且也没有时间精力去提升自身司法素质能力,导致办案不规范的情形屡有发生。
有些案件
耗费了大量司法成本
钱江晚报:造成“案多”的原因是什么?
汪瀚:我这里有几个数字。近三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盗窃、危险驾驶、赌博、轻伤害等犯罪,基本上每年都位列前十位,2015年仅盗窃、危险驾驶犯罪分别占总数的25.9%和16.6%;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到位,案情简单、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这可以从判决结果得到证实,2015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累计有96534人,占比高达86.4%,其中适用缓刑的有34773人,占比36%。但是,这类案件也同样经历了繁琐漫长的司法程序,耗费了大量的司法成本,这也是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一个原因。
“事情”不一定
都要变成“案子”
钱江晚报:应该怎样正确地看待“案多人少”的矛盾?
汪瀚:我看到有媒体,只简单地看待数字,说“浙江是犯罪大省”,我对此很敏感。这和我看到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治安环境良好、宜居宜创业的浙江不符合。这也促使我开始思考,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这么多的“案子”,事情是发生了,但事情发生了不一定都要变成案子——要不要立案,要不要批捕,要不要起诉,“事情”和“案子”之间,公检法是中间环节,这是一个综合的司法体制的问题。
“案多人少”一方面反映了干警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奉献精神,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付出的艰辛努力;从另一方面看,我认为案多人少,既是政绩,也有隐忧,在显绩背后,隐藏着短板。
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
很多技术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钱江晚报:你目前想到的解决方案有哪些?
汪瀚:我认为首先需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理念比技术更重要,理念到位了,很多技术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转变司法理念,应该放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去思考,而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
钱江晚报:怎样理解社会“善治”?
汪瀚:案子数量居高不下,肯定不是“善治”,减少社会对立面,在法律的前提下,慎抓慎判,这也是“善治”。
提倡“绿色司法”
树立正确办案政绩观
钱江晚报: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先从哪里入手?
汪瀚:今年我们打算对此作一个专题调研,先从检察机关入手,建议与省内政法部门联手研究,总的是提倡“绿色司法”,树立正确办案政绩观,改变唯数字办案GDP评价模式,不一味去追求立案办案数量,坚决摈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我认为,还要严防司法案件中的“毒副作用”,抛开过去那些“用力过猛”的司法理念。比如说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子上,如果简单地为了办案而办案,把孩子抓了,表面上看案子是结了,但没有看到,一个家庭就毁了,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的对立面。要追求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在保证法律效果基础上,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考虑社会的长治久安、持久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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