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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四十几只垃圾桶 获刑八个月
2016年03月14日 14:11:09 来源: 金华晚报 胡哲南 吕紫嫣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记者昨从永康法院获悉,永康一名男子因盗窃垃圾桶被永康法院判刑八个月。

  姚某是永康人,1981年出生,自己办了个小厂,日子过得还算滋润。但好景不长,去年年底,姚某生意亏损,闲在家里的姚某就开始琢磨一些生财之道。之后,他想到了去偷点垃圾桶粉碎后卖掉来给厂里增加点收入。2015年5月20日凌晨,姚某先是窜至永康市石柱镇某村路边盗得大型垃圾桶、中型垃圾桶各6只后,又驱车到前仓镇盗了两只大型垃圾桶。当天凌晨,姚某甚至窜至缙云县盗得了24只垃圾桶。战果颇丰,尝到了些甜头的姚某觉得这“生意”好做。隔了两天,姚某又出去偷垃圾桶了。2015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姚某先后在西城街道某村、花街镇某村偷得大型垃圾桶两只、中型垃圾桶5只和小型垃圾桶4只。

  经永康市价格中心鉴定,大型垃圾桶120元/只,中型垃圾桶85元/只,小型垃圾桶80/只,成新率35%,共折合价值1674.75元。目前,涉案物品均已发还。永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标签: 垃圾箱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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