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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赔偿官司 法官断案有讲究
宠物狗不宜机械等同一般财物
2016年03月14日 15:12:37 来源: 浙江法制报 高敏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心爱的贵宾犬被两只大型罗威纳犬咬伤了,动手术花了将近2000元,而罗威纳犬的主人却认为贵宾犬“不纯”,重买一只也花不了这么多钱,拒绝赔偿医药费,贵宾犬主人朱先生只好告上法庭讨说法。近日,临海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狗咬狗引发的纠纷案。

  事情发生在2015年10月21日下午5点多,临海的朱先生牵着爱犬“灰灰”散步嬉戏。突然,两条大型罗威纳犬从旁边的花坛窜出来,来势汹汹地追逐着“灰灰”。伴随着“灰灰”的连声惨叫与呻吟,它被两只罗威纳犬咬成重伤,身上多处血肉模糊。

  医生诊断“灰灰”后腿及背部有十多处伤口,几处创口较深导致肺部出血,光治疗费就需要1000多元。朱先生随即通知罗纳威犬的主人徐先生,但是徐先生拒绝支付医药费。双方争执不下,2015年11月28日,朱先生将徐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徐先生支付“灰灰”的医疗费1893元以及护理费107元。

  徐先生表示,朱先生的贵宾犬品质并不纯正,价值仅在1000元左右,朱先生为“灰灰”治疗花费1893元,显属不当。

  承办法官表示,除国家保护动物之外,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一般的动物作出特别保护的规定。饲养的宠物遭受损害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仅能够参照财产损害进行赔偿。按照财产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如果贵宾犬价值仅为1000元左右,而朱某为其康复花费1893元,则存在不当。

  但是,法官表示,如果机械地将宠物狗作为一般的财物,采用填平原则就其损害进行赔偿,也不妥当。因为不少人饲养宠物往往寄寓着深厚的情感,将宠物当作家庭成员对待,在宠物生病或受伤时并不会以单纯的金钱价值去思考是否救治。

  最终,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调解工作,双方各自退让一步。朱先生考虑到事发突然,并非徐先生有意为之,愿意自己承担一部分“灰灰”的医药费;而徐先生也认识到“灰灰”对于朱某的价值并非能够单纯地以金钱来衡量,愿意赔偿朱先生1500元医疗费。

标签: 官司|宠物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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