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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增长 意识提高 方式多样
衢州市消费维权呈三大变化
2016年03月15日 14:51:01 来源: 衢州日报 记者 周小莉 通讯员 石萱

   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昨天上午,我市举行纪念“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15年度消费维权热点及典型案例。总体情况显示,消费者维权投诉有所增长,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维权方式变得多样。

  交通工具类投诉增长明显

  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接到各类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13784件,同比增长22.33%。其中,交通工具类、日用百货类、食品类商品,通信服务、居民服务、互联网服务等类别的投诉量居前列。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增长尤为明显。

  吴先生于2014年10月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两个月后车子转向助力失灵,汽车经销商给予维修,并承诺再出现相同故障,就予以换新车。时隔两个多月,该车辆又出现相同故障,商家却不履行承诺。

  经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车辆由4S店维修,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若一年内再出现相同情况,由4S店按相关规定退换车辆。

  据了解,去年我市交通工具类投诉460件,同比增长112%。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发动机、轮胎、变速箱等质量问题,隐瞒新车曾发生过的瑕疵、维修等问题以及订金约定不明确、不予退还等问题。

  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变得越来越强。

  去年上半年,王女士带孩子在市区某超市购物时,小孩从购物车上摔下,头部着地,送医治疗花费300多元,超市不予赔偿。王女士向12315进行投诉。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发现超市推车简陋、未尽提醒义务,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但家长也未尽监护责任,造成事故发生,双方各负一半责任。通过调解,该超市承担了一半医疗费用。

  “以前,消费者一般在消费后有纠纷才选择维权;现在,消费者即使未消费,但在公共场所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也有意识进行维权;还有的消费者除了为自己维权,也主动帮助他人进行维权,从这些现象来看,消费者维权意识在增强。”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网上维权越来越多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维权方式也由传统的向消协投诉为主,逐步转变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诉,有的甚至开始尝试用微信、微博以及朋友圈、借助媒体等维权方式。

  朱女士去年通过微信购买了5斤山竹,购买时商家承诺“烂一赔一”。但朱女士在食用山竹的3天时间里,前后总共发现七八个腐烂的山竹,并进行了拍照,要求商家赔偿。商家只同意赔偿当天收到的腐烂山竹,后两天的烂山竹以消费者保存不当等理由不予赔偿。

  “当时觉得商家不讲信用,很憋屈,就将与商家的对话、腐烂山竹图片等截图发在了微信朋友圈,并发了一份给商家。”朱女士告诉记者,没想到10几分钟后,水果店的老板主动联系了朱女士,答应全部退换腐烂的山竹。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副局长李建新相告,从2007年建立网络投诉平台以来,投诉量一年比一年多。去年,接到市民通过12315微信平台、市政府问政平台、单位网站等网络平台的投诉近400件。

标签: 维权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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