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铖 胡昕然 通讯员/沈雁 编辑/陈健)记者在今天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获悉,针对金融消费类纠纷逐年增多的趋势,浙江已率先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打造金融消费维权工作的“浙江样板”。
同时,即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也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每位市民都可就生活中遇到的消费问题提出意见看法,你也有机会在消费时遇到问题自己做主!
金融领域成投诉重灾区
浙江启动“金融消费维权三年行动计划”
与传统消费领域相比,金融产品及服务由于专业性强,不少投资人相关知识匮乏等原因,导致纠纷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
例如2015年5月,杭州联合银行储户近亿元“存款”离奇失踪。据调查,该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前负责人祝超菊通过诱骗持卡人输入密码,先后将42名客户共计9505万元的存款转入邱某及其指定人员的银行账户,涉嫌金融犯罪。
在今天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浙江宣布将领先全国,率先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2016年到2018年,合力打造金融消费维权工作“浙江样板”。
按照计划,浙江省将通过金融消费教育连百姓、金融消费维权百家谈、金融消费百场大调查、百家金融机构创诚信、“百队维权义工看市场”、“金融消费安全百分百”等活动,建立完善金融消费预警、评估、惩戒、救助和信用信息公开体系,建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多部门联动合作预防、监管和应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治格局。
消法在浙江如何实施?
普通市民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小组还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
即日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地方立法网(http://www.locallaw.gov.cn/)、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gsj.zj.gov.cn/)、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http://www.zj315.org/)等门户网站或者通过“浙江新闻客户端”,就出行、旅游、购物特别是网上购物、预付式消费、产品质量、通信、学习培训、美容保健等典型案例,针对消费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或者虽有法律规定但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贡献智慧。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01年实施,又于2014年重新修订,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有法规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因此很有必要修订完善。”
据了解,《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将于2月19日启动修订完善工作,并拟于今年7月下旬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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