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昨天上午8点多,家住市区江滨小区的胡师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2374110反映,小区居委会楼下的汤溪饭店经营者在南面墙上,私自将窗户改为大门。“正在打墙,我们担心对方开门是为了强占后面的公共场地。”他说。
经营者私自开门引居民不满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市区江南的江滨小区20幢,居民反映的汤溪饭店就在20幢1楼。原先饭店的大门在北面,几名工人正在房子南面的墙上敲砖,这位置原先是一扇窗户,饭店经营者准备将这里变成门。
记者注意到,窗户外面原先是花坛,经过工人敲打后,已经露出钢筋。隔着花坛就是一块水泥场地,是平时不少居民跳舞、锻炼的地方。
“虽然这一段花坛比较荒芜,可也不能随便敲掉。”胡师傅说,最重要的是,他和不少居民怀疑饭店经营者开门是为了侵占北面的公共场地。
居民反映说,前一天,由于该饭店在南面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已经来执法过,要求对方拆除雨棚,搬走放在外面的杂物。“如果不是为了侵占场地,好端端的为啥要开门?”
业委会主任老宋接到居民反映后也赶到现场,可饭店经营者不听从劝阻。
饭店老板娘告诉记者,她开门已经告知过房东,房东已经同意,物管也没阻拦。她表示,开门不是为了占地,而是为了方便经营。
记者询问是否通过审批,对方认为不需要审批,只要房东同意即可。
行政执法现场勒令停工
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一早,她就去劝阻过,但饭店经营者没有听从劝告。
饭店产权属于金发公司,该公司一陈姓负责人说,他们并没有同意租户开门。如果对方开门,不影响其他居民,征得业委会、小区物业、社区的同意后,他们才会同意租户开门。“我们现在出租房子很谨慎的,只要做影响其他居民生活的生意,我们宁愿不租。”
江滨社区主任金爱芳也说,苦于没有执法权,社区没办法强制要求饭店经营者停工。
记者联系了市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三江中队,该中队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要求饭店经营者停工,并且告知对方:未经审批,私自开门不允许。
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饭店经营者同意暂停施工,先去相关部门审批。“如果审批成功,他就能开门。但是审批肯定要得到业主和房东、物业等相关方面的同意。”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饭店经营者继续未审批就开门,他们会再次来现场处理。
私自开门不允许
私自开门到底要不要审批,是不是房东说了算?记者咨询了律师后了解到,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因此,未经审批,没有得到相关业主的同意,即便是房东同意,未经审批就不能私自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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