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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妈妈"撕名牌"被摔致面部着地 对手和组织者均被判赔
2016年03月16日 15:18:38 来源: 南湖晚报 杜佳霖

   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自从《奔跑吧,兄弟》这档节目大火之后,“撕名牌”迅速成为热门游戏,成了许多年轻朋友茶余饭后休闲玩乐的首选,可万一“撕名牌”导致受伤,该怎么算呢?本报曾报道过市民张女士参加此类活动受伤的事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历时大半年的“撕名牌”致伤案终于尘埃落定。

  案情回顾:

  2015年7月18日,嘉兴市一家早教中心举办了一场家长“撕名牌”大战,张女士应邀参加。张女士称,在活动过程中,其与同为参加者的姬先生正面对决,后被姬先生以“过肩摔”的方式摔倒在地,由此造成颈部受伤。后张女士将姬先生和这家早教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59569.67元。

  2016年1月29日,秀洲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姬先生极力否认自己以“过肩摔”的方式将张女士摔伤,并认为“撕名牌”当天刚下过雨,场地又是极为湿滑的草地,且当天活动开始时间已经是下午5点多,事故发生时更是天色全黑,光线昏暗,早教中心作为举办方,未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导致自己在和张女士互撕过程中不小心将其摔倒在地。

  而早教中心认为,他们组织的是“撕名牌”活动,只以撕名牌为目的,但是姬先生在活动中超出游戏规则,直接以“过肩摔”的方式将张女士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审判结果:

  因双方调解不成,3月11日,秀洲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姬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理解“撕名牌”活动的一般规则,参与者负有不伤害对方身体的谨慎注意义务,尤其是在男女力量不相当的情况下;根据原告张女士事发时倒地的情形即面部着地、颈部受伤以及医院诊断的伤情,根据生活经验,可以推断被告姬先生在活动中用力过猛,超出游戏规则,被告姬先生的上述行为是引起张女士受伤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对于姬先生抗辩称系因地面湿滑造成,由于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被告早教中心明知该游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其组织了活动前的安全会议,但被告姬先生并未参加,此后早教中心也并未就安全会议内容和注意事项以其他形式告知姬先生,因此早教中心在安全保障方面亦存在过错,应负次要责任;原告作为活动的参与者也应当对自身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故依法可减轻两被告的侵权责任。

  秀洲法院判决由被告姬先生赔偿原告损失的50%即14936.74元,扣除已付的3000元,尚应赔偿11936.74元,由早教中心赔偿40%即11949.39元,扣除已向原告支付的11830.67元,尚应赔偿118.72元。

标签: 撕名牌|过肩摔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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