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美发剂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全部被刮掉,分辨不清是否到了过期的限度。赵用 摄
执法人员查出涉嫌违规的医疗美容器械。刘伟 摄
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为揭露美容美发消费中某些经营“黑幕”,剖析美容美发消费经营行为背后的“潜规则”,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消保委向消费者发出美容美发消费侵权现象征集令。目前,该局对征集到的线索、案例进行梳理,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经营者使用、销售的产品存在过期,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签、无合格证明,及假冒伪劣等现象。
如:张先生在市区欧洲城某美发店发现其使用的是过期洗发水,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执法人员检查店内发现过期洗发水59瓶,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美发店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随后对欧洲城的美容美发店开展了洗护发产品专项整治,共查获80多瓶过期洗发水和二三十瓶过期染发膏。
二、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或合同约定的价格之外,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要求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如:钟小姐在街上被某美容店免费洗面所吸引,进去后称做下皮肤测试,敷了产品后却被告知洗掉要收费,消费者二个人被强制消费了800元。
三、以非专业人士的“诊断”结论,妄言消费者身体存在某些病症,诱导消费者购买所谓的有治疗、保健功能的商品和服务。
如:消费者陈小姐在逛街时,以填写调查表和投票为由走进一家美容院,在美容师推荐下购买了经络保养项目,后又以经络保养要先祛湿又购买了2.6万元套餐。此后,陈小姐被美容师告知其疑似患有乳腺疾病等,在其推荐下购买了保健内衣和乳腺保养套餐,共计20多万元。陈小姐发现购买的内衣无包装无厂名厂址,经医院检查并未患有上述病症。
四、推介商品和服务项目时,仅就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等基本信息作宣传,对副作用、不适宜人群等事项故意隐瞒或未做全面真实的介绍。
如:平阳刘女士在某美容院,花2000元选择了一款能淡化面部雀斑的美容产品,两个月时间之后,发现雀斑的严重程度还有增无减,皮肤也感觉不适,后经就诊发现皮肤已经受损,并需要进一步治疗。她到店里要求负责人退款并赔偿她的脸部损伤及后续医疗费用,美容院负责人解释称,因为不同皮肤对美容产品的适用性不同,效果因人而异,极少数人会产生副作用,刘女士认为美容院在推销该项服务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后果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双方也没有签署相关协议,该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以大幅度的折扣、优惠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收取高额预存款后,单方面中止服务或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如:瑞安的张女士反映在某美容院办理的消费卡,卡里还有7000多元,现在该美容院换了老板,突然称余额在一个月内要用完,否则必须重新充值才能激活卡。永嘉的胡女士半年前用现金充值办理了某美容院的美容卡,去消费发现该处已转让,卡内还剩余3万多元,现新经营者不予承担原经营者用预收款承接的美容业务。
六、美容美发场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医疗针灸,拔罐、整容等医疗服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食品、保健食品。
如:有消费者反映鹿城一家知名美发店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提供针灸,拔罐之类的中医医疗服务。另有多个消费者反映在美容院打玻尿酸,出现肌肤肿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后发现美容院并无医疗服务资格。
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广大美容美发消费者:
慎办预付卡按需充值。在办理预付式会员卡时应谨慎理性,要多留心眼,确认对方的营业资质,查看营业执照。同时,要明确会员卡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和明确退卡退费等相关条款途径与方法,避免误入不法商家设下的圈套。事前签订协议妥善保管凭据。在消费前消费者与经营者尽量将美容美发要求及达到的效果落实在书面上,作为双方协商一致的依据,当出现效果与约定不符时也可作为重做、修复和维权依据。不要贪图方便将合同、消费记录仅留存在美发美容院,导致发生纠纷时因无有效证据难以维权。拒绝在无行医资质的美容机构进行医疗美容。
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消保委充分运用行政监管、行业规范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全面启动美容美发服务行业消费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该行业中存在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同时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促进我市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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