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1日讯 很多消费者在准备旅游时,会在网上提前将酒店预订好,支付后收到预订成功的短信,到时就可以去入住了。可是有的消费者却遇到在网上预订成功,入住时酒店却被告知无房的情况。
钱先生近日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热线反映他的遭遇:“我通过一个在线旅游网站预订了杭州一家经济型酒店的住宿,价格是42元一晚,办理入住时店家却告诉我,价格调整为120元一晚,我认为店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赔偿,但没有结果。”
听消费者说
团购的住宿券预订成功酒店却告知无房
钱先生:今年3月初,我在网上团购了某酒店的住宿券,要求我入住前提前一天预约,3月9日,我打电话给酒店预约3月10日的一晚住宿,酒店服务人员确认后给我发送了确认短信。3月10日下午5点,我去酒店办入住,前台告诉我预约的42元一晚的房间已满,只有120元一晚的房间。我认为价钱不合理,当晚只好另找酒店住下。
后来我向该在线旅游网站投诉,对方答应赔偿我300元,我接受了。但我认为酒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酒店也赔偿300元,可酒店方面不同意,希望记者帮忙协调。
听商家说
网站已经赔付酒店方不再二次赔付
这家经济型酒店工作人员:钱先生打电话来预约时,我告诉他这张团购券能使用的3月10日的房间已全部订完,他可以另外买一张120元一晚的团购券,还有空余房间。为了他能顺利入住,我就把120元一晚的住宿确认信息通过短信通知他了。可他过来时,我发现他并没有团购120元一晚的团购券。因此,就出现他当晚无法入住的情况。”
在线旅游网站客服回应:从钱先生的订单来看,他是支付了42元,这个价格是我们网站与这家酒店合作的协议价,通过团购的形式售卖。由于酒店这边无法提供给消费者相应的服务,我们与消费者进行了协商,由网站赔付消费者300元,消费者也是满意的。同时,我们也会对合作商家进行监管,保证消费者权益。
该酒店工作人员:钱先生的情况,可能是网站和我们之间在衔接上有点问题。既然网站已经赔付,那么酒店就不需要再赔付了。
听专业人士说
消费过程中,主张谁销售谁负责
钱先生的这个案例,酒店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在在线旅游网站上预定住宿,若无法成功入住,究竟该找谁赔付?
杭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杭:酒店方不存在欺诈行为,只是在管理或环节衔接上有所欠缺。
在消费过程中,一般遵循的是谁销售谁负责。无论是酒店自身对接客户有问题,还是与在线旅游网站交涉出差错,均应由在线旅游网站承担,因此该纠纷的主要责任方为这个在线旅游网站。在线旅游网站必需赔付给该消费者同等类型房间的市场价。
如果消费者提前预订酒店住宿,到店后被告知无房,那么商家应当积极解决问题。假如商家实在无法提供房间,需消费者另找其他酒店住宿,那么这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应当由商家承担。假如住了更贵的酒店,那么商家还要补足同等级别房间的价钱。当然消费者必须举证。
既然网站已经弥补了消费者损失,那么消费者再向酒店所索赔就没有依据了,因为这家在线旅游网站会向酒店追偿。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的夏谨言律师:这个事件中,在线旅游网站和商家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找他们任何一方赔付都可以,既然在线旅游网站已经赔付了,再找商家赔付就没有理由了。在线旅游网站肯定也会追究商家的责任的,这里面损失只有一份,那么赔偿也是一份。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钱先生,他表示将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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