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实习生 沈筱婷 通讯员 西法)因为车位紧张,开发商把人防空间当车位来出租,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小区都存在。昨天,杭州西湖区某小区业主郑先生因此告了开发商和另一位业主,因为那个被开发商出租的人防车位使得他的正常车位无法停车。而这个官司的走向,很可能将隐藏在各小区里的人防车位纠纷重新推向风口浪尖。
相邻的两个车位
都为停车开不了车门头疼
事发西湖区某单价在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高档小区,郑先生夫妇2014年购房并以27万元购买车位一个——暂且标为A车位。一年以后,开发商把相邻的B车位租给了业主陈女士,租期20年,一次性收取租金23万多。
问题来了:两个车位在同一个车库内,三面是墙。整个车库的宽度大约4.5米左右,其中B不是标准车位,宽度只有2.1米。当两个车位同时停车时,车门都没法打开。
为了这件事,两户家庭吵过架,斗过气,较劲不让对方停进来。一怒之下,郑先生夫妻告到西湖区法院,要求开发商和业主陈女士停止侵权,消除妨碍;终止开发商和陈女士的租赁协议。
原告方的理由是,车位旁边那个空间明明不足以当车位用,开发商仍然租赁给他人使用,从而导致原告不能使用车位,存在过错责任,构成了侵权。
被告之一开发商方面辩称,根据相关规定,人防工程本来就是谁建设谁受益,开发商当然有权出租。至于两辆车停下开不了车门是你们停车有问题。
有意思的庭辩格局是另一位被告也就是租赁了相邻车位的业主陈女士,看样子也是为停车问题头痛不已,反复说“真的停下就开不了车门”,而且双方的车都是正常的小型轿车,并不是越野车。陈女士也希望通过官司能解除租赁,她至今已经半年没停车了。
标准车位到底是多少
有案例为2.4米×5.3米
钱报记者搜索发现,根据《人防法》规定,确实存在谁投资谁受益的说法,这是国家对建设人防工程的鼓励政策,从这个角度来说,开发商可以将人防工程改成停车位出租获益。
但是今天这个官司焦点似乎应该是,郑先生车位旁的人防空间到底能不能算一个“标准车位”,如果空间大小就不符合车位标准,却当车位来出租,那么开发商似乎就有问题了。
钱报记者发现浙江省高院2011年第5期的“案例指导”中有一个190名业主告某开发商的案件,其中路桥法院在审判中将复杂的汽车库建筑标准经过换算得出,“小型车的最低车位标准是宽2.4米,长5.3米”。
昨天的官司没有当庭判决,主审法官要求原被告补充一些材料,比如当初小区标准车位非标准车位到底是怎么规划的等等。
目前很多小区人防空间都被开发商奇迹般划分出很多停车位来,收取不菲的租赁费用,且大多不标准,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西湖区法院的这个官司对非标准空间能否作为车位出租收益的判定,将令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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