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昨天,网友“小海马”通过微博向记者发来一个私信:父亲退休后返聘到企业上班,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过好在问题还不大,在家休息了几天后基本就恢复了,但是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小海马”姓李,他说,他的父亲两年前就退休了,退休后一度在家帮忙给他们照顾孩子,现在孩子也大了,平时上学也不需要老人帮忙照顾,于是父亲就闲不住,正好退休的单位需要人手,于是就返聘回企业上班了。
“前几天市区下过雨,可能路上有点滑。老爸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途中,不小心滑倒了,然后在家休息了几天。考虑到他年纪大,我还带他到医院拍了片,前后花了1000多元医疗费。”李先生说,不知道像他父亲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李先生说,这件事情引起了他的担心:这次父亲摔倒,好在事情不大,但老人年纪大了,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那有没有工伤保障呢?
随后,记者帮忙咨询了金华众玺法律在线,该所周律师答复说,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我省高院的解答和一些案例,他们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如果享受了退休金,又没有交工伤保险,是很难支持的。”
原来,在日常生活中,用工关系还有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通俗说,劳务关系就是一般的雇佣,比如小时工,关系不稳定,而劳动关系体现为用工,关系较稳定,一般企业与职工就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相关规定已明确,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其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受到事故伤害时不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本案当事人是返聘人员,是否享受工伤待遇理论界和实务中尚有分歧。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享受了退休待遇,作为退休人员不再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一般认定当事人和返聘单位间存在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损失应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来处理。如果返聘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由雇主承担,但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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