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上周,本报市民援助值班室收到一封来信,上面盖着21个村民的红手印。
反映问题的是婺城区雅畈镇雅叶村的村民,他们认为,村里有一片违法建筑,在“三改一拆”推进如火如荼的今天,迟迟没有被拆除,而违法建筑的所有人,就是该村的党支部书记。
村民质疑:村书记家的违法建筑为何迟迟得不到拆除
雅叶村就位于改建后的330国道梅溪大桥边上,村里有700多人口,村民所反映的地块位于该村南部的山坡上,附近是一片墓地。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里建有数幢一层高的厂房,里面开设有家具厂等一些工厂,他们都是这里的租户。
根据2006年8月25日市国土局婺城分局和雅叶村叶继雄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复印件显示,这片临时用地面积15623平方米。
叶继雄就是现任雅叶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在反映信中认为,这片临时用地,当初是包给一个外村人开设奶牛场的,但之后根本没有办过奶牛场,是“借办奶牛场用途之名,骗取了临时用地申报表”。
村民们质疑说,叶继雄把批给办奶牛场的土地建筑房屋出租至今,获取了六七十万元的高额租金,“侵吞村集体财产和收益”。
婺城区临时用地申报表显示,这块临时用地的用地期限是2006年6月18日至2008年6月17日,已经过了审批期限,村民认为这就是违法建筑,理应处理。
干部回应:转租时还未担任村书记现在正准备收归集体所有
记者在雅叶村采访时,碰到一名姓叶的村民,他拒绝透露自己的名字,但坦承:自己就是这片临时厂房的股东之一。
叶先生告诉记者,这片土地是在2000年租给外村人开办奶牛场的,租期是15年。当时金华奶牛产业一片红火,没想到土地租下来之后,奶牛产业很快开始走下坡路,所以奶牛场事实上也没有办起来。
“到了2006年时,我们大家就合伙筹钱,把土地转租过来,一来人家也乐意转租,二来我们也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支付给村集体同样的租金。”叶先生说。
此后,叶先生等人办理了临时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并以临时建筑的名义建起了几幢临时厂房,前后投入200多万元,然后将厂房出租收取租金获益。
到了2015年年底,当初承包协议的15年租期到期了,但是叶先生说他们的投入还没有收回来,加上部分村民对此也有意见,于是村两委召集村民代表开会,确定了一个处理方案。
“具体方案就是,我们把这些建好的厂房给村集体所有,然后再给我们收几年的租金弥补损失。到期以后产生的租金收入,就当做村集体的收入了。”
此后,记者也联系了村党支部书记叶继雄,他表示,自己当初确实搭股转租了土地,但2006年转租时,自己还没有担任村支书,他是转租后过了好几年才担任村支书的,这种做法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而且租金也是按照原来的协议付给村集体的,不存在侵占集体利益的情况。
叶继雄说,雅叶村集体经济薄弱,每年只有文化礼堂出租产生的不到十万元的租金收入,现在村里想把这片临时用地和厂房收归集体,由承包人再继续管理五年,其间每年向村集体缴纳10万元的租金,再之后的租金收入就归村集体。
镇政府明确表态:确属违法建筑,将组织拆除
在雅畈镇政府,党委书记赵锡生和联村干部苏见正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赵锡生说,雅叶村村民所反映的这片违法建筑,当初就是按临时建筑审批的,目前已经超过期限,此前婺城区“三改一拆”办曾给镇里下过督办单,明确属于违法建筑。
“镇里的态度很明确,违法建筑必须拆除,我们也多次做过村里的工作了,具体拆除需要点时间,因为现在厂房被出租开办加工厂,里面有很多设备,清空工作也需要时间去做。”
此前,婺城区曾将“六先拆”作为“三改一拆”的工作重点,机关事业集体违建必先拆、妨碍重点项目推进违建必先拆、影响安全违建必先拆、侵占耕地违建必先拆、“四边”违建必先拆、典型违建必先拆。
婺城区要求,在上述六类违建中,涉及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必须首先行动起来,带头整改、主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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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过期算不算违法建筑
记者了解到,像雅叶村这样,当初以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审批,到期后依然继续使用的情况,此前我市各地还有不少。
事实上,临时建筑、用地的用地期限,通常只有两年,而到期后,往往不再办理续批手续,它们之所以叫“临时”,就是因为到期后不再续批,《城乡规划法》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那么,这类临时建筑算不算违法建筑呢?2014年6月,我市出台的《金华市违法建筑处置暂行规定》中明确,“临时用地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期限未拆除的建筑”的情形,属于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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