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超标3倍即可入刑 这家企业排放废水竟然超标355倍
2016年03月23日 14:41:28
来源:
金华晚报
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记者昨从金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在环境保护“春雷斩污”执法行动中破获了今年以来最严重的重金属超标排放案件。目前,已有1人被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
日前,市区“春雷斩污”执法行动小分队对位于婺城区乾西乡工贸区的金华市宏和喷塑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用于处理酸洗除锈废水的设施闲置,存在偷排废水的嫌疑。
随后,执法人员逐一撬开企业厂区内雨水管网和厂区外雨水总排口窨井盖,进行排摸检查和采样监测。经查,该企业酸洗生产线东侧水沟中有酸性废水流入雨水沟,其中厂区内雨水沟废水监测结果为pH值3.58,超标1倍左右,重金属锌711mg/L,超标355倍;厂区东侧雨水总排口污水重金属锌为43.7mg/L,超标21倍。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第一时间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废水中的重金属基本都为有毒物质。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毒物质主要包括五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若企业排放废水中含重金属物质,且超过国家或省规定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重金属|超标|废水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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