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施行7年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草案)》要改了
新条例关键词:服务、便利、权益
2016年03月30日 07:49:07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冯怡)昨天,《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在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公共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作了不少修改,而总的变化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居住登记更加方便、持证服务更丰富。
浙江是流动人口大省,现有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是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既考虑维护流动人口的正常流动和合法权益,又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好流动人口。
修订草案新增了一些更加便民的规定:比如,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登记。
服务更丰富,体现在草案进一步增加了持证人的相关权益。根据修订草案,《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对持证应该享有的便利,草案也作了明确,比如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将更为方便。
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
标签:
流动人口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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