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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设区市均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6年04月01日 06:14:3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

   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廖小清) 3月31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杭州、宁波、温州等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3件法规。至此,我省11个设区市均有了本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去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增加了赋予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内容。随后,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这项工作,到去年9月,温州、湖州等9个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具备立法能力。此前,杭州、宁波两个设区市已在行使地方立法权。

  根据《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记者看到,本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1个设区市报批的13件法规中,杭州、宁波4件,其他9个设区市各1件。在内容方面,这9个设区市制定的9件法规,有8件是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其旨在通过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切实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嘉兴市把首部地方性法规聚焦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因为从当前影响嘉兴大气环境质量的因素来看,秸秆露天焚烧所带来的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进一步解决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嘉兴希望通过制定《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进而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立法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立法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金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衢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衢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衢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舟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舟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永昌请求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昌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赵光君的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二、决定免去史济锡的浙江省农业厅厅长职务。

  三、决定任命马柏伟为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四、决定任命林健东为浙江省农业厅厅长。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庄建南为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吴国潮、周广仁为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任命臧平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免去徐林、陈继松、刘国红的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五、免去张宝贵的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六、免去张立彬的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省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许雁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吕惇仁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海鹰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郁勇为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辞职名单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批准陈海鹰辞去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职名单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批准过孟超为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标签: 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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