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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使用期限”是怎么回事 宁波民政部门释疑
2016年04月06日 10:15:19 来源: 现代金报 通讯员 梅薇 记者 王颖

   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 清明假期已过。可关于“墓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说法仍在坊间流传、热议。

  “墓地使用期限”到底是怎么回事?到期后怎么办,怎么缴费?会被作无主墓处理吗?宁波目前怎么操作的?

  昨天,带着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墓园,并采访了宁波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

  “使用年限20年是误读”

  20年是一个使用周期,到期后可延期

  “中国人讲究落土为安。墓穴怎么会有使用年限呢?到期后,怎么办?”这是很多人的疑惑。

  “墓地的使用年限20周年,可能市民在理解上有一个误读。”这位负责人说,20年是一个使用周期。等这个周期结束,可以延期。

  他介绍,《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第四条有关于“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

  期满前几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双方来约定。甲方是指公墓墓位的出让方,乙方是指受让方。

  这份标准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的。

  为什么会以20年为一个周期呢?

  “20年”最早出现于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此外,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到期后怎么续费?

  暂无统一标准,宁波一些墓园只收管理费

  使用周期满后,怎么续费?

  根据宁波的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缴费到期后的墓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墓地到期怎么续缴、按什么价格续缴等问题,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处于政策“真空”,仅有山东、北京、云南等地出台相关规定,其续租价格、续租周期也不尽相同。

  那宁波目前是怎么收费的呢?

  昨天,记者采访了一些墓园的经营者。

  宁波北仑一墓园的负责人梁先生说:“现在这个问题还不明显。我们墓园是上世纪80年代开的,接下来这个问题会越来越突出。目前,我们的做法是对到了使用周期的墓穴,和没到期的墓穴收取同样的管理维护费。我们也急盼政府部门在续费这件事后,能有具体的政策、标准。”

  也有几家墓园含糊地表示只收管理费,不肯透露具体的收费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现行法律对墓地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少有涉及,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到期墓地的管理混乱。

  不续费怎么办?

  “按合同可当无主墓处理,实际上没听说过”

  如果过了使用周期却没有续费,会怎么处理呢?

  宁波的这份标准合同有这样一段内容:“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合同是这样定的。但是,实际操作上却很难界定。”这位负责人说,“说是可以按无主墓处理,但实际上,我没听说过会这样的案例。毕竟,骨灰很特殊。如果甲方把没有续费的墓作无主墓处理了,墓的后人找来了,同意续费,但要求恢复原状。这怎么恢复?是不可逆的。这只是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打官司,怎么判,很难说。”

  采访中,多家墓园的工作人员坦言,骨灰不同于一般的物品。如果逾期不续费,墓园也不会采取强制迁出的手段,怕家属找麻烦。他们称,亟待出台有操作性的法律条文。

  宁波无主墓多吗?

  很多,占用大量资源,墓位循环利用很难

  宁波无主墓多吗?

  “很多,非常多。”五乡一个墓园的经营者周先生说,墓园有8000多个墓穴,无主墓占了很大比例。2012年承包了经营权后进行登记注册,到现在,还有一半多没登记的。这些墓的管理是个大难题。有些墓还是上世纪50年代前的,年久失修,后人也再没来过。

  怎么办?他表示,遗体、骨灰性质特殊,目前不可能因为没有续费就强制处置。

  采访中,多个墓园的经营者表示面临着同样的难题。无主墓占用了大量的资源。

  一个工作人员说:“隔了三代以上的墓,往往就成了无主墓。给太公上坟的少,给太太公这辈上坟的就几乎没了。时间一长,就成了无主墓和荒冢。”

  民政局的这位负责人说:希望国家能够出台墓位循环利用的法律规定。在没有出台法律依据前,目前,受到风俗、习惯的影响,循环利用眼下还很难。

标签: 公墓 期限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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