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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丽水实施公积金新政 可贷额度与月均账户余额挂钩
2016年04月06日 14:21:25 来源: 丽水日报 赵泰州

   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 近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的第十一次成员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草案)等五项文件。

  “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策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介绍说,本次政策调整旨在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平衡职工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对公积金中心资金供求矛盾,防控风险等问题。

  届时,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月均账户余额挂钩,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个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同时,设置了缴存职工账户月均余额最低计算线5000元,并将原规定贷款余额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4倍缩小为3倍。

  如按我市职工月均缴存住房公积金1439元,职工单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439元,连续缴存25个月,可以达到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878元,连续缴存22个月,可以达到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此外,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金额,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标签: 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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