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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2016年04月07日 10:06:29 来源: 浙江法制报

   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 记者6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将由认定变为公示,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近期就有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被撤销3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变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相比更为科学、透明、公开。

  根据办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并非终身制。根据办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监管。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经核实,将被撤销公示: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企业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的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的;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将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浙江省工商局通报,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撤销“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3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标签: 判决|3A|守合同重信用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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